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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把决策任性关进制度笼子

时间:2019-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家级贫困县投资数千万搞水幕电影项目,正在引发围观。据新华社官微报道,近日,导演陈熙网上实名举报称,2018年仍为国家级贫困县的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斥资4000万元搞水幕电影项目,经层层倒手转包后,最终执行环节投入缩水为135万元。
  据报道,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最终责任如何认定,会追责到哪些人头上,还需拭目以待。但是,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如何从源头上遏制“拍脑袋”决策,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应该引起更多行政部门反思。
  行政决策是否科学,关系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行政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事实证明,一个重大行政决策出现失误,有时甚至比一个官员贪污腐败的危害性更大,不但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会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因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夯实行政决策这个关键环节,特别是把好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与效果。
  实践当中,不按民主程序决策、不按科学规律决策的情况在各地时有发生。新华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当地群众认为,万全区今年才刚刚脱贫,不少群众并不富裕,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应该首先向急需的民生项目倾斜,而不是搞“锦上添花”的水幕电影项目。群众对这一项目的质疑,就是对这一行政决策科学性的质疑。
  如何实现重大项目的行政决策科学化?首先,要公开民主,让老百姓参与进来。作出决策前,要公开,让群众及时了解,能够表达意见。只有允许群众参与的决策,才能经得起群众的检验。第二,要尊重规律,适应需要。一项决策是不是符合实际,是不是符合规律,项目的规模是不是适度,有什么样的环境风险、经济风险甚至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都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这样的可行性科学性研究,不能只靠政府自身开展,需要借力外脑邀请专家介入,作出专业性的研究。第三,要确保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一项行政决策该由哪一级的行政主体作出,哪些是必经程序,决策程序是否健全,决策记录是否完整?如何避免行政一把手以个人意志僭越集体决策?决策程序的合法,也是行政决策尊重民意、尊重规律的程序保障。
  由此看来,从源头上遏制“拍脑袋”决策,必须把任意决策的“冲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9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程序设置和制度安排上下功夫,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成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标配”。《条例》规范的对象虽然只是重大行政决策,但对于行政部门每一次行政决策,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制度只是为行政决策划出了必须遵守的底线,还需各级政府部门认真践行,不断提升决策的质量,才能保证“奇葩”决策越来越少,造福于民的决策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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