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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利用大数据发现线索 尽量将虚假诉讼案消灭在萌芽状态

时间:2019-05-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依法惩治民事虚假诉讼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有力监督举措?检察机关在开展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中还存在哪些难点?今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在民事虚假诉讼活动监督方面,采取了三项举措:一是把现阶段取得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宣传、推广,把“盆景”变成“风景”。“今天发布的五个指导性案例,可以用来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提高监督质效。”张雪樵介绍。

  二是针对线索发现难的问题,部署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研发办案辅助软件,对法院已经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检索,从虚假诉讼文书中发现线索,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

  三是检察机关本着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探索溯源治理。“之前,我们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都是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现在我们尽量将虚假诉讼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张雪樵说,检察机关是事后监督,比检察机关更有经验或者更有机会来防范虚假诉讼案件的应该是在审判一线的审判工作人员,要通过监督促使有关司法人员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预防。

  “今年我们要结合三大攻坚战,开展相关活动,比如在脱贫攻坚领域,对于一些涉及农民工工资的虚假诉讼加大查办力度,不能让虚假诉讼影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张雪樵介绍,检察机关也会根据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要求,在与黑恶势力相关的“套路贷”领域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同时,还会通过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更好地服务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

  发布会上,张雪樵还坦言,虽然查办案件取得成效,但法律供给不足的突出问题,依然是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掣肘。“虚假诉讼主要是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的规定只有原则性规定。”张雪樵举例称,如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有权进行调查核实,但没有规定调查核实的手段、程序和保障措施等问题。

  “当然,虽然法律规定不充分,但我们不能等到法律修改了再去办案,要不等不靠,主动积极作为。人民群众的需求就是我们的办案方向。”张雪樵介绍,要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通过建立工作机制,通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积极协调配合,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

  “对虚假诉讼问题的根本解决,不是单纯靠检察机关,或者检察院和法院两家就能解决,它更是一个社会治理的综合工程。”张雪樵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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