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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之星”展播——普洱市检察院廖凤玲

时间:2019-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多渠道发现培养、选拔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展示检察形象。云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检察之星”先进事迹宣传推介活动,自2018年6月起,我们不断在微信平台展示“检察之星”的风采。
  向大家展示2019年1月“检察之星”普洱市检察院廖凤玲。
  廖凤玲,女,1984年10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孟连县司法局、孟连县检察院、普洱市检察院工作,现任普洱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嘉奖一次。她带领的普洱市检察院控申处先后荣记集体三等功两次。
  真情接访,化解矛盾促和谐
  在控申岗位多年,廖凤玲始终坚持释法说理到位,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
  “推动问题就地解决、矛盾就地化解,使群众投诉有门、投诉有果”,廖凤玲一直这样坚持和努力着。普洱市某镇23户村民信访,要求返还办案追回的征地补偿款,该案判决生效后涉案款已上缴财政,仅靠检察院难以解决,但若不及时解决可能会引起集体上访。廖凤玲及时将不稳定隐患向普洱市委政法委报告,经市委政法委协调法院、财政等相关部门,该村民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在另一起信访案件中,李某某因对其代理的民事判决不服,向普洱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普洱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向云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云南省检察院支持抗诉,普洱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民事判决,李某某未依法提出上诉。法院判决刚生效,李某某又以代理人身份,分别向省、市政法委、法、检两院控告再审法官、书记员枉法裁判,毁坏、篡改庭审笔录,造成农民工经济损失达400多万元。这一信访案件,引起普洱市委政法委、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要求普洱市检察院依法调查核实处理。李某某也多次来访,要求对法官篡改庭审笔录问题进行依法查处。廖凤玲多次接访李某某,对其提出的问题逐一与再审法官、出席再审庭检察官进行核实,查明庭审笔录是出庭检察官认为笔录有误进行修改的,且修改的是抗诉方的陈述笔录,不存在法官篡改庭审笔录的问题,并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李某某,李某某对答复结果表示认可,没有异议,至今也未再就此问题到有关部门信访。
  排忧解难,司法救助暖人心
  廖凤玲将全面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高度来抓落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论其是否申诉信访,都积极主动救助,发现一起救助一起。一司法救助对象黄某,其妻子遭遇抢劫后死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对抢劫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廖凤玲详细了解了案件诉讼过程,核实了黄某家庭情况后,认为符合救助条件,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仅用五天的时间,就将3万元救助金发放到黄某手中。
  敬业奉献,为创文明做贡献
  在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创建评比活动中,廖凤玲把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纳入控申工作重中之重,身体力行,带领控申处人员,对照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和评比办法,细化工作措施,完善相关台账,撰写申报报告…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细致的工作,自觉接受省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考评验收组的检查考核。通过不懈努力,普洱市检察院、思茅区检察院被高检院表彰为继续保留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单位。至此,普洱市检察院已连续四届、思茅区检察院已连续三届获此殊荣。
  廖凤玲始终把理性、平和、规范、文明执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风范,以民生为本、民心为源、民需为急的司法情怀,保持了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荣誉,维护了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架起了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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