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英模

“检察之星”展播——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薛冰

时间:2019-05-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多渠道发现培养、选拔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展示检察形象。云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检察之星”先进事迹宣传推介活动,自2018年6月起,我们不断在微信平台展示“检察之星”的风采。

  今天,向大家展示2019年5月“检察之星”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公诉部一级检察官薛冰。

 

 

  薛冰,女,汉族,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9年2月参加工作,现为五华区检察院公诉部一级检察官。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11年被五华区委、区政府评为“打黑除恶先进个人”,2014年在昆明市政法调研工作中获优秀奖。

  从检十年里,薛冰始终秉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理念,经手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无一冤假错案。

  兢兢业业,勇担重任

  成绩不是凭空而来,而是在经历磨砺之后,水到渠成的结果。作为一名公诉人,薛冰的案头始终放着刑事审判参考、司法观点集成等实务资料,手机里也都是各种与法律、公诉业务有关的公众号,随时关注着法律、司法解释的更新,踏踏实实、勤奋刻苦,不敢有丝毫懈怠。

  2010年,刚刚工作满一年的薛冰就被抽调参与办理云南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案——“金座案”,这对于公诉新兵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为了尽快具备办理大要案的能力,薛冰一方面虚心的向身边的资深检察官请教学习,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时间专研充电,通过一遍又一遍的熟悉案件材料,阅读大量的优秀审查报告和案例分析,从中摸索提高分析证据能力的方法,在庭审质证环节,面对数十人组成的律师团队,做到各项证据层层推进,清晰有序地展示,使得整个庭审过程进展顺利。

  在她的时间表里,八小时工作制的界限早已模糊,加班加点阅卷已是常态,用她自己的话说,案子拿不下来,梦里还在想对策。与此同时,薛冰在年均办案量近两百件的情况下,还着力完成好昆明市检察院及五华区检察院安排的调研、案例总结等各项事务性工作,2010年9月撰写的《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适用》被中国检察出版社刊登,2014年撰写的《借鉴民事诉讼新规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昆明市政法调研工作中得到了表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她在挑起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重任的同时,还较好地完成了报送统计表、宣传简报、专栏文章、典型案例、工作总结等工作。

  开拓创新,不断提升

  薛冰认为,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官除了要尽最大努力保证每一起案件的质量以外,还需要发挥年轻人的优势,紧跟时代的步伐,确保自己能不断的与时俱进。

  2017年,为推进庭审实质化,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薛冰承办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作为示范庭,组织五华区公检法干警观摩。薛冰化压力为动力,加班加点,查看卷宗,熟悉案情,分析证据,在短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案件的审查工作。庭审中,她对证据进行了精心的分类、归纳,运用多媒体同步展示证据的同时,一一要求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当庭作证,取得了很好的庭审效果,被告人当庭认罪。

  公平正义,传递法律的温度

  检察工作虽然威严,但并不冰冷。办案中,薛冰始终努力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薛冰办理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因一时贪念,盗用他人插在ATM机上忘记取出的信用卡。被告人到案后主动供述罪行,并在亲属的帮助下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薛冰了解到被告人是已退休的公职人员,一旦被判处有期徒刑将公职不保,最主要的是其将失去收入来源。考虑到上述情况,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薛冰在法庭上发表公诉意见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缓刑,被法院采纳。薛冰认为一份起诉文书不应仅是量刑规范化的机械对照,而是需要关注个案的细节,并尽力给犯罪人及其家属留有未来生活的希望。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