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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法结 化心结 系情结丨检察官为你们办了一场“货真价实”的听证会

时间:2020-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方当事人还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吗?”

  “证人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没有的话请先退场。”

  “你们对这些证据还有什么疑义吗?”

  ……

  4 月 14 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会议室里,一场由第六检察部主任刘廷梅主持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听证会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人民监督员深度参与了本场听证会,当事人在会场进行了激烈辩论,旁听人员表示,这是一场“货真价实”的案件听证会。

  案件听证会涉及两家民营企业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申请人一方认为双方从商业合作伙伴到对簿公堂的过程中,已经提交于己有利的证据但仍然败诉,此次听证会上再次出示 16 组证据并申请两名证人到场作证。

  听证会上,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助理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案情,会议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会上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详细陈述了申请监督请求和答辩意见、依据事实及理由。检察官们细致倾听,对于各方涉及法律的疑问一一细致解答,尽力满足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充分展示证据、充分表达观点的合理要求。

  本场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旁听和见证。第一次参加此类型会议的人民监督员、云南大学滇西发展研究中心杨临宏表示:“听证会的程序是清晰的,主持人交代了双方当事人应该做的事情,听证会的程序是合法的,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对两位证人进行了公开公正的询问,符合法律规定。”

  “整场听证会程序严谨,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了各自的理由,希望检察机关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给各方一个公正的结果。”人民监督员、云南志宏建设集团李莹波表示。

  听证会结束后,第六检察部在案件评议过程中,充分听取了三位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处理建议。

  2019 年 8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畴,实现了从专项监督向全面监督的重大、实质性的转变。

  规定第 9 条:“人民检察院对有重大影响的审查逮捕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进行公开听证的, 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 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廷梅向记者介绍,司法检察工作如何主动跟上,适应、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很重要、最直接的途径,就是让人民群众更充分地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

  为此,云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努力创新更规范、科学、畅通的渠道,把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座人民监督通向检察工作的桥梁,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坚持借助人民监督员的特殊优势,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助推民事检察业务向更高标准、更深层次发展。

  “因为人民监督员来自人民、根植大众,对人民群众最朴实的公平正义感受、最真实的司法需求,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既能够表达当事人合理合法的权利主张,又能传递检察官客观公正办案的理念、举措,更容易让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刘廷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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