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第三次集体学习研讨会,研讨会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为主题。
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集体研讨如何以实际行动扛起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检察担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
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领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亚锋领学《中共云南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省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曙昆,检委会专职委员孙甸鹤,第八检察部主任万玮,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陈怡璇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实务进行了交流发言。王光辉对学习进行了小结并提出要求。
一要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全体检察人员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决定》和《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结合检察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确保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要发挥检察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全省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定位,把握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实现公平正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增强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能力。
三要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真抓实干,担当作为。要把理念转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继续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上下更大功夫,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云南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