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在中国乃至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中,
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在维护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中,
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
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就斐然,
走在了全国前列。”
5月22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
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新闻发布会上
对外公布。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高正文发布《云南的生物多样性》白皮书,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施建邦宣读生物多样性保护倡议。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我们每个人付诸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施建邦在宣读保护倡议时说。
《倡议书》由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共提出了“关爱自然、保护环境”“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不把野生动物当宠物”“不乱捕乱猎,不随意放生外来野生动物”“不滥砍滥伐,不盲目引进外来野生植物”等七条倡议内容。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内容。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向社会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作出的努力。
近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紧密结合云南生物多样性物种丰富、环境承载能力脆弱的省情,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工作,共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6312件,较好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
与省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以野生动植物保护为重点,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构建起与行政机关协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双赢多赢共赢格局;
通过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把“谁破坏、谁担责”“谁污染、谁赔偿”生态责任落到实处;
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衔接,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赔偿损失、替代性修复等方式,一并追究其损害公益的民事责任;
两年来,共办理涉及亚洲象、林麝、灰叶猴、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35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31件。
建立协同保护机制
各州市检察院普遍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机制,凝聚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共识和合力;
大理州检察院与林草、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在苍山洱海保护区建立公益诉讼保护基地;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在勐养保护区设立“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普洱市检察机关在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检察室,强化检察监督。
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论研究
省检察院会同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省林草局共同开展“生物多样性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专题调研,探索多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途径;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欧洲环保协会在昆明联合召开“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我省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受到了与会专家的好评。
结合办案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探索将普法宣传贯穿于每一个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办案全过程,通过到案发地开庭、申请专家证人作证等形式,以案释法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警示和震慑涉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努力提升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倡导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拓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生物多样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