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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与警方就毒品案件办理若干问题达成共识

时间:2020-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0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牵头,与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召开了毒品案件办理座谈会,会议就执法规范、通报机制、协作机制等若干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座谈会立足云南省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工作实际,针对毒品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取证,证据审查环节的问题,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收集与审查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怎样落到实处深入开展了交流讨论。
 
  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朱春莉在会上表示,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不仅对庭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强调从刑事诉讼的源头开始,就必须按照裁判要求和标准,全面、客观、规范地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确保案件裁判公平正义。
 
  这对侦查、检察机关都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希望通过本次会议,就毒品案件的执法规范,通报机制,协作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提高云南省毒品案件办理质效,发挥云南在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的示范作用,有效打击毒品犯罪,形成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座谈会上,各参会人员针对在毒品案件审查中发现的取证程序问题和证据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局长蒋明东指出了目前禁毒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证据固定意识,在全面、及时收集实体证据的同时,更加注重取证的程序规范。他建议把问题列出清单,通报到各基层单位,发挥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的引导作用和审判环节的主导作用,提高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实效。
 
  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法制处处长方玲表示,将把会议梳理出来的问题对对口的办案部门进行通报,哪个单位存在问题,哪个单位解决。严格按照标准抓好案件质量。
 
  座谈会上,各参会人员就如何全面、及时收集证据、如何从细节着手深挖犯罪证据等方面充分交换意见,最终达成共识。
 
  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主任可文表示,会议理性分析研究、客观解决问题,找出了提高案件质效的方法,形成了今后一段时期内提高毒品案件质量的工作机制。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达到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会议就以下问题形成了一致意见:
 
  1、侦查、检察部门建立案件质量通报机制,原则上半年通报一次;
 
  2、侦查机关应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意见》的要求取证,通过推广程序化办案,优质高效开展侦查工作;
 
  3、侦查、检察机关建立毒品案件会商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对毒品案件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工作;
 
  4、侦查、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完善证据体系;
 
  5、侦查、检察机关就联合开展毒品案件调研、联合开展业务培训也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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