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军事检察院召开“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推进会议”,共同签署《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就深化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在协作内容、协作机制、工作要求等方面达成一致,作出了详细规定。
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出席会议并讲话。昆明军事检察院检察长陈江奇和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建邦共同签署《实施办法》,并就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实施办法》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最高检、军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通过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司法联动,加强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配合协作,积极稳妥探索办理破坏军事设施、侵占军用资产、妨害军事训练和军事行动安全、危害军需物资保障、损害军队军人权益等公益诉讼案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防和军事利益的更高层次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实施办法》规定了云南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五方面协作内容、四项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明确双方要在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调查取证、联发检察建议、协同提起公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五个方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协作、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公益保护。将建立线索移送、资源共享、联席会议、人才培养等四项机制,确保及时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共享咨询专家库等资源、对重大案件或问题开展研讨协商、共同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
会议要求,军地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中央“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部署精神,共同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交流和执法协作,不断丰富协作内容、方式,提升联动司法水平,推动云南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全面、深入、高效开展,形成合力,着力构建军地一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为军队战斗力提升提供坚强的检察服务保障,实现公益诉讼效益最大化以及公益诉讼工作双赢多赢共赢。
会上,昆明军事检察院还向省检察院移送了1件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省检察院就昆明军事检察院前期移送的2件线索办理情况进行了反馈。
省检察院一级巡视员孙甸鹤主持会议,省检察院内设机机构负责人、驻滇部队军以上单位保卫处长和保卫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