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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注重提升办案质效 “案-件比”趋势向好

时间:2020-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27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针对今年1-6月的主要业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研判,省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就办案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会商与讨论。
 
  优化“案-件比”,降低“件数”是衡量司法办案的“GDP”,实际上都离不开每个办案环节的共同努力。据介绍,1-6月全省检察机关“案-件比”较去年同期减少0.21个百分点,较全国平均水平低0.11个百分点,趋势向好。省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会专题研究,促使全省各地检察院对“案-件比”、研究“案-件比”、降低“案-件比”思想的统一,各地纷纷采取数据会商研判、党组研究部署等方式,围绕影响“案-件比”主要因素采取有力措施,针对性开展工作,全省上下形成“各级党组重视、案管部门分析、业务部门规范”的良好氛围。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体制优势,完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强化引导侦查和捕后跟踪督促,采取规范退查提纲制作、提高退侦审批权限、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提升退侦质量、减少诉讼环节、缩短诉讼时间。并且,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各级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对“案-件比”分析研判,通报问题,分析原因,及时纠偏,有针对性开展整改,同时将“案-件比”纳入对州市院的业务评价,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尽管成绩有目共睹,但问题也不容忽视,针对个别地方不降反升,“三延两退”影响“案-件比”的主要业务数据下降的同时,“不起诉复议、复核、申诉,撤回起诉、被告人上诉”等业务指标上升的问题,省院党组从分管领导到条线负责人客观、实际地全面分析研判、深入查找原因,找准症结所在,拿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下大力气、花真功夫解决“案-件比”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坚持“案-件比”定期分析制度。要求各级案件管理部门要把“案-件比”的分析研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定期分析、及时通报,为检察长、检委会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是继续做好侦检衔接,不断提升退侦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督促侦查人员收集固定证据,从源头保证案件质量;强化捕后跟踪督促,以审查起诉标准制作补充侦查提纲;严格审查退查的必要性,规范退查提纲制作,促进退查提纲实质化,确保退查起到实效。
 
  三是加强不捕不诉案件说理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在增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说理性的同时,向侦查机关和当事人详细、耐心解释法律适用的依据和理由,通过开展释法说理,提升其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接受度,消除其抵触情绪,有效减少对相关决定的复议、复核和申诉,实现办案工作“三个效果”的统一。
 
  四是积极推动认罪认罚制度,降低上诉率。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在办理案件的同时综合运用认罪认罚、刑事和解、被害人救助等刑事政策,加强精准量刑建议的研究和应用,切实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五是严把案件质量关,降低撤回起诉率。对撤回起诉案件,要及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方面把握不准的案件,采取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听证会听取意见等形式尽量统一意见、形成共识,确有分歧的,采取检委会讨论,向上级院请示汇报等方式,该起诉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坚决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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