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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联动,共建惩治洗钱犯罪“防火墙”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25日,云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牵头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召开“加强惩治洗钱犯罪工作座谈会”,三方就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惩治洗钱犯罪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座谈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处长陈志平介绍了反洗钱工作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近几年昆明中心支行协查反洗钱犯罪案件情况,希望在惩治洗钱犯罪工作上得到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

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陈家洪介绍了全省公安系统反洗钱工作情况,与中国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协作情况。为有利于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洗钱案件证据的全面收集,以及对洗钱案件中主观明知和上游犯罪法律适用的认识,建议公检法机关研究出台办理洗钱案件证据指导意见,同时希望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洗钱案件侦查阶段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提高洗钱案件定性的准确率。

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邱进伟着重介绍了最高检对反洗钱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反洗钱工作落地落实的各项措施及取得的初步成效,通报了三年来省三级检察机关办理洗钱犯罪案件情况。针对因洗钱犯罪主观明知证明标准高等原因引起的洗钱犯罪案件数量少,以及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等工作与参会人员作了交流,希望通过加强沟通协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

座谈会通过三方会商达成共识。

1

积极转变理念,拓宽洗钱案件的证明思路和证明方法,加大洗钱犯罪的发现和查处力度,从上游犯罪事实证据中挖掘、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增强主动以洗钱罪定罪追诉的意识;

2

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按照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全面、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统一证据标准、法律适用,争取出台我省办理洗钱案件的证据收集指导意见;

3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之间的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金融部门的职能联动,形成共同加强惩治洗钱犯罪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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