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凡授必训、逢晋必训”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云南省司法警察队伍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12月1日上午,云南省司法警察晋升(授予)警衔培训班在昆明市公安局警察培训学校正式开训。昆明市公安局警察培训支队党委书记李克坚,省检察院政治部、司法警察总队负责同志参加开班式。
本次培训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高度融合,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学习。同时,培训科目设置法律法规、廉政教育,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配合职务犯罪侦查、体能、射击、擒敌技术、徒手防卫等警务实战科目训练。培训结束通过个人、团体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省院政治部副主任朱红受院领导委托进行开班动员,对完成好培训任务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结合形势任务,加强对学习培训重要性认识。
要增强司法警察履职信心,敢于迎难而上,共同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转型和创新发展;要加强对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通过培训,建立全省司法警察“人才库”、支队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骨干;要端正学习培训态度,切实做到真学真练、真训实训;要在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安全圆满完成这次培训任务。
二是切实端正学风训风,确保学习培训取得成效。
要珍惜集中培训机会,善思会练、吃苦耐劳,做到“学、思、练、战”相结合,注意掌握训练方法和技巧,发挥最佳状态,训练出最好的成绩,收到最好的效果。
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司法警察队伍,展现全省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