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下午,云南省检察机关“民法典百场讲座进百企”活动首场讲座在云南省重庆商会举行。云南省三级检察机关以集中宣讲的形式迎接《民法典》的正式实施,有效帮助企业经营者提高法治观念和守法经营意识,提升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建邦,云南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邓恒源参加此次宣讲课程,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法学博士王玄玮为来自社会各界的60余名民营企业代表讲授《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宿愿......”王玄玮从《民法典》的编纂历史开始娓娓讲述。
座谈会上,王玄玮以“《民法典》立法亮点及主要内容讲解”为主题,以图文并茂、简单明了的方式,结合鲜活生动的实际案例、社会热点,围绕《民法典》的编纂与实施、主要内容、重点条文解读三个角度进行宣讲。
课程在解读《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的用益物权时引起大家的热烈讨论,“如何确保自己买到的二手房能够顺利入住?”
“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查清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权、居住权及租赁情况,保留好购买房子时签订协议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王玄玮答道。关乎到切身利益,有人录音、录像,有人认真记笔记、拍课件,所有人都聚精会神,聆听解答,生怕自己错过任何一个关键信息。
“如果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前官司未打完,最终是以什么法律来判决呢?”
“在签订合同时,另一方明明是本人签的字,却在打官司时被鉴定证明并非本人签字,要怎么办呢?”
“在签订合同时,遇到假公章......”
《民法典》合同编的内容是民营企业代表们最关注的话题,大家频频发问,与王玄玮积极互动。
“我全程记笔记、拍照录像,忙得不亦乐乎,《民法典》的内容与我们息息相关,课程也这么有趣、深刻,让人意犹未尽!”有民营企业代表表示。
此次《民法典》宣讲课程引导民营企业代表不断加强学习和理解《民法典》法律条文,鼓励大家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充分运用《民法典》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了民营企业代表们对《民法典》的认知和理解。
邓恒源指出,企业经营者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树牢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企业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商协会的桥梁作用,主动对接检察机关,依法服务好民营企业。
施建邦指出,《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明确界定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确立了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及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等基本要求,对各类市场主体、各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深远,提供法律保障。
施建邦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畅通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的沟通渠道,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检察机关把《民法典》贯彻落实到“四大检察”各项业务工作中,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品质,用高质量的检察产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