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法学会专业研究会工作推进会在昆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进一步推进我省专业研究会建设,更好地为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法治智力支持。会议决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会等4个专业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张太原出席会议,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会授牌。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会下设的昆明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体系建设、校园防欺凌反暴力、玉溪边疆少数民族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德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等4个研究基地同时授牌成立。
张太原同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充分肯定我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就云南法学会专业研究会的发展提出五点要求:一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专业研究会工作;二要认真履行学术团体职能职责,聚焦群众关心、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围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组织开展深度研究并推动成果转化运用,为做好全省重点工作建言献策;三要加强专业研究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研究会的智库定位,努力打造一批省级乃至国家级的法学核心智库,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着力提升服务法治云南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四要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团结务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积极组织面向社会、面向行业、面向群众的法律服务,发挥法学团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会会长戴富才指出,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面临新形势,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问题。由于我国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的建立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尚未形成专门独立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对指导司法实践,完善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制度机制,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效果具有重要作用。他强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机制和责任,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新的职责和任务,明确要求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发挥的作用和空间越来越大,责任越来越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会的成立,为我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服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以及学习、贯彻未保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为了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会研究水平,云南省检察院聘请全国知名未成年人司法领域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担任荣誉会长,聘请国内、省内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方面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担任学术顾问,省内高校、教育、妇联、法院、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及社会组织的专家担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共同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研究工作。
本次会议,由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赵祖莹主持。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有关兼职副会长、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各专业研究会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