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到云南昆明安宁市检察院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调研,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他指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秉持“独立、国家、中立、公正”四个立场,正确把握“预防、保护、救助、惩戒”四项功能,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一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来到该市三生好孩子教育学校,了解检察机关与该校共建陪护教育基地,开展临界预防、观护帮教等工作情况。到安宁市检察院驻省未管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了解“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随后,到安宁市检察院听取了省、市两级检察院工作汇报,与基层检察人员座谈交流。
徐显明说,最高检增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内设机构,充分体了党中央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最高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采取很多措施,努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对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校园性侵害的制度机制,促进校园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云南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作为、有成效,受到了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好评,应予以充分肯定。
徐显明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要正确认识检察权,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秉持“独立立场”,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意义,有自己的标准,有自己的判断。要秉持“国家立场”,维护人民利益。要秉持“中立性立场”,严格依法奉公,不偏不倚。要秉持“公正性立场”,忠实于事实真相,实现司法公正。
徐显明强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正确把握“预防、保护、救助、惩戒”四项功能。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减少犯罪。要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也要保护未成年加害人,防止打击面扩大,对涉罪未成年人要促进其回归社会。要健全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措施,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医疗、帮教等专业服务和救助。对社会危害严重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要严厉制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定。
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赵祖莹,省检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戴富才,昆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建阳,昆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晓红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