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对标党和国家新要求、对标人民群众新需求,更好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月31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林草局驻云南专员办,省“河长办”、省“推长办”、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建邦向社会发布《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
以《白皮书》发布促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
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更高质量的服务保障,是检察机关崇高的政治责任和神圣的法定职责。2018年8月,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为期两年半的“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推进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金沙江流域生态检察工作。
《白皮书》是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一个阶段性回顾,主要介绍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坚持系统发力抓办案、提升服务保障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质效的情况;检察机关注重机制建设、增强服务保障金沙江流域治理发展合力的情况;对标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分析差距,进一步做实、做深、做精金沙江流域生态检察工作,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更高质量检察服务保障的工作打算。
对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提起公诉2047件2969人
开展专项监督行动以来,沿江8个分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打击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共审查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66件741人,提起公诉2047件2969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122件125人。
检察机关以助推环保督察、长江流域所涉问题整改以及金沙江流域(云南段)岸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共立办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1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210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4件,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整治,有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典型案例”。
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保护最佳状态”的监督理念,98%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监督环节得到有效解决。探索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同步跟进的“刑民结合+认罪认罚+多元化修复”一体化办案模式,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效果。
在开展专项监督行动过程中,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办案科技投入,注重以现代科技擦亮公益保护的“智慧之眼”;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持续以数字技术助推“四大检察”监督能力提升;省检察院聘任60余名各领域专家、学者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与云南大学共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着力提高依托专家人才破解公益诉讼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
内外协作 破解生态环境治理保护难题
为实化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办案机制,云南检察机关拓展生态损害线索来源渠道,创新在部分基层检察院探索“三诉合一”公益诉讼试点,整合内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强化一体化监督。
为加强跨部门协作,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和水利水务、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协作,建立健全惩治犯罪工作机制、公益诉讼跨部门协作机制,创新“河(湖)长+检察长”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助推河湖生态环境整治。
为深化跨区域协作,在最高检的支持下,推动建立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市区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与重庆四川贵州建立四省市检察院赤水河乌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破解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中可能出现的“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
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社会参与同频共振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是一场系统战、持久战,虽然“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暂告一个段落,但保护治理工作不能停顿,需要检察机关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万玮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持续深化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进一步巩固、提升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成果。第一检察部主任刘震乾表示,将积极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司法惩治力度,巩固专项活动成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保障金沙江流域发展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全省检察机关将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围绕长江“十年禁渔”“乡村振兴”等重大部署,以COP15大会将在昆明举办为契机,以更高站位助力流域保护治理现代化,推出更符合时代要求和公众需求的公益诉讼检察宣传产品,推动生态检察向主动融入、智慧监督转变,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社会参与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