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省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文件精神。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黄为华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省院党组班子成员参加会议。省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列席。
省院宣传处汇报了近期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党组班子成员讨论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等拟出台文件,并研究了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事项。
会议指出:意识形态领域是政治安全的前沿阵地,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力量,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中肩负重要使命。
会议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底线思维,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把党对意识形态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紧盯重点领域,树立新理念、运用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学会新表达,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有效性。要切实提升政治引领能力、理论宣传能力和应对处理意识形态风险能力。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按照讲政治、管队伍、守纪律的要求,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努力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网评队伍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舆情风险意识和防范处置能力;要继续提高宣传质量、丰富内容、把握正确导向,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