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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理念 提质增效,激活检察官业绩考评“一池春水”

时间:2021-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员额制改革,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智能化、科学化、全面化,8月19日下午,云南省检察院举办全省三级院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培训。培训以视频的形式进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从事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政工、案管、技术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由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赵建云主持,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永华参加此次培训。

  会上,杨永华作动员讲话,他指出,此次培训在全国全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刚刚启动之际举办,充分体现了省检察院领导对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高度重视。希望各院在培训结束后,尽快试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测试情况及意见建议。

  培训邀请检察官业绩考评工程师就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进行现场操作演示和讲解,帮助检察官们更快地了解和熟悉该系统,加速各项考评指标的调整优化,推动业务考评工作的全面发展。

  培训第二项内容是系统介绍,通过观看贵州省毕节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宇在全国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培训班上的讲解视频,让各参训人员进一步认识到检察官业绩考评的重大意义,为检察官网上业绩考评系统的正式运行打实了基础。

  杨永华对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绩考评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

  检察官业绩考评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员额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检察业务科学管理的主要抓手,对于提高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以激励履职尽责为向导,科学设置考评指标。

  我省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的运行,对于进一步强化司法责任、引导检察官追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案、多办案,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以人性化管理为依托,将检察官从繁琐的数据填报中解放出来。

  科学的业绩考评,指标必须体现质量第一,效率效果并重,必须防止、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探索简便易行的指标考评体系,坚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抓住要点关键,将体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反映办案质效的工作突显出来,引领检察工作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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