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管的就是质量、效率、效果。”“案管部门是检察机关的业务中枢。”“各级检察院党组、检察长要高度重视案管工作发展,为案管工作发展把好方向。”12月2日,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首日,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向来自全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的155名参训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1年12月,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铺开。十年来,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得以建立,业务分析研判成为业务决策的重要参谋,业务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外部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服务措施不断优化,案件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把握一个定位,突出两大主责,树牢三大理念,健全五大体系,在理念、思路、措施、能力等方面紧紧跟上,以科学管理促进优质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
会议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从检察工作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高质量司法办案必然要求高质量案件管理。各地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真正做到办案和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科学管理促进优质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
二是要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努力开创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新局面。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对构建新时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新格局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结合我省实际,要从充分发挥业务中枢的职能作用、推动建立一体六翼的业务数据研判会商模式、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业务评价体系、健全完善“闭环式”监督管理机制、大力提升业务信息化水平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推动业务工作整体向前。
三是要加强领导、提升素质,为加强新时代案管工作提供坚实保障。案管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质效和对外形象,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提升基本素能、坚守纪律底线,推动案件管理工作提档升级,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培训会还邀请江苏、河北、浙江等地案管专家前来授课,培训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实操性强,来自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普洱市、临沧市、大理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在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