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着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3月25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2022年一季度警示教育大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云南省检察机关4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有关违纪人员针对自身问题在会上作深刻检查。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省检察院机关坚持每季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发挥了良好的警示效应。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刻对照、反躬自省,坚持挺“纪”在前,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真正做到引以为戒。
会议强调,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对党员干部“守住内心”“从小事小节上守起”,要“层层设防、处处设防”作出明确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筑牢思想防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会议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必须增强廉洁自律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重大意义,确保党中央、最高检、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院党组各项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黄为华主持会议。省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二级高级检察官,驻院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门及昆明铁检分院全体检察人员参加会议。会后,省检察院机关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了集体讨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