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 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政治部
根据党组的安排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协管工作,办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等级的遴选、评定、晋升及管理工作。承办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检务公开、舆论引导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予以指导,管理指导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教育培训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管理全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负责警衔评授等管理工作。
政治部内设队伍建设处、干部人事处(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宣传处(新闻办公室)、教育培训处、司法警察总队。
机关党委:负责省人民检察院及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的党群工作。指导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十一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省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八检察部
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九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十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第十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省人民检察院对台事务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 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涉外事务联络部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国际司法协助,负责全省检察机关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系协助工作。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检务督察部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 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 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检察技术与信息部
负责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技术协助等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 维护,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财务装备部
制定实施全省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省人民检察院及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的党群工作。指导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事务部
主要负责省院机关各项事务工作的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有效管理。
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
1、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是国家检察官学院业务指导下,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领导下的检察教育培训机构。2、自觉接受省院党组和分管副检察长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省院党组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 , 对省院党组和分管副检察长负责。自觉主动地接受国家检察官学院的业务指导。3、认真执行《检察官法》有关干部培训的规定 , 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党组对我省检察机关干部培训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具体的计划大纲 , 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组织管理。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规定。4、认真负责地做好对整个培训过程中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管理 ,和为教学服务的后勤保障工作。结合我省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 ,按需施教 ,学以致用 ,讲究实效 ,服务于检察工作实际。坚持从云南检察工作实际出发 ,为基层服务 ,为干警服务 ,为检察业务工作服务的精神做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培训教育作风 ,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方法,以追求最佳的培训效果。5、建立、健全和完善我省检察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把每次参加培训的检察官的学习情况、真实表现情况如实填表记录在“培训学员登记表”中一式两份 ,一份存入培训档案 ,一份返回参训学员单位的干部管理部门 ,作年终考核及提拔参考之用。为检察干部的考核、晋升职级、提拔任用等提供依据。作好参加培训检察官和检察人员结业证的管理和颁发工作。6、加强对下级州、市检察院的培训中心做好检察业务培训的指导工作 ,经常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观摩、培训信息交流 ,加强培训工作的横向联系 ,尤其是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检察院培训机构的联系。不定期地举办一些国际、国内的法律、检察工作的讲座。充分利用检察技术信息 ,储备师资人才 , 资源共享, 让参加培训的学员都能听到所喜欢的全国有名的专家、教授的辅导。加强检察技术网络与检察教育培训的结合 ,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技术设备和资源 ,最小投入和最小成本的搞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7、建立、健全一支专业性强 ,知名度高 ,以法律为主并涉及各门学科的专家的高素质的专兼职的教师队伍。要掌握和建立师资库 ,资源共享 ,可以适应培训的需要 ,在全省和全国聘请著名专家、教授辅导和进行学术讲座。8、在搞好岗位职务教育培训的同时 ,依托省内外知名度较高的高校继续办好本科、研究生层次的学历教育。以提高我省检察官队伍的学历层次 ,着重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检察业务精通专业性强的高学历的专家复合型人才。9、加强对学院后勤保障工作、财务工作、行政工作、安全工作管理以及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管好学院的人、财、物。 做好安全预防 ,杜绝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