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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7-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我部门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黑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惩治预防腐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不断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预防和精准预防,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

三是着力强化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以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四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六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启动基层检察院精准帮扶计划,加大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的检务保障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我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明确经费保障重点

在编制预算时,我部门立足事业长远发展,紧贴检察中心工作,对履行工作职能、落实改革任务等重大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分清轻重缓急,明确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司法办案、重大司法改革以及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三年中期支出规划,使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在中期规划中得以体现,并通过年度部门预算得到落实。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检院、省院和市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支出标准测算编制行政经费预算,努力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三公经费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

(三)改进预算编制方式

进一步增强各部门责任意识,加强预算基础信息数据管理,建立了省院计财局牵头,各业务处室、综合处室协同配合的部门预算内部统筹机制,强化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衔接对接,有效提升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奠定了基础。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我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6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3人,其中:行政编制343人,书记员编制90人。在职实有421人,其中:行政人员331人,书记员90人,均为财政全供养。离退休人员109人,其中:离休13人,退休96人。车辆编制56辆,实有车辆56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财务总收入9,07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077.52万元。

    2017年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9,077.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26.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9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26.55万元(本级财力7,826.5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200.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77.52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2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5.55万元,占总支出的70%,项目支出2761.00万元,占总支出的3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584.6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625.00万元,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136.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检察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2.9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08.2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1.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补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1.3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我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6,265.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424.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994.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省级机关绩效考核奖励金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6.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

    2017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为6265.55万元,比2016年2773.65万元增加了3491.9万元。增幅为5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我院是司法体制改革上划单位,省财政厅没有对我院的整个经费保障资金规模进行清算,2016年的预算数是省财政厅的一个预计安排数。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我部门的项目支出为2761万元,其中:省本级财力安排936万元,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62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200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276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上划单位,2016年的预算数省财政厅没有安排。

 

附件: 1-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3.基本支出预算表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5.部门收支总表

       1-6.部门收入总表

       1-7.部门支出总表

 2017年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表.pdf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