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检察工作任务。主要职责: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2、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进行侦查,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3、对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等其他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全国、省、州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平安大姚、法治大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黑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强化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持续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不断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预防和精准预防,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
三是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以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五是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六是切实提高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的检务保障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我院的预算编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是明确经费保障重点。在编制预算时,我院立足事业长远发展,紧贴检察中心工作,对履行工作职能、落实改革任务等重大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分清轻重缓急,明确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司法办案、重大司法改革以及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三年中期支出规划,使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在中期规划中得以体现,并通过年度部门预算得到落实。
二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支出标准测算编制行政经费预算,努力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三公”经费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
三是改进预算编制方式。进一步增强各部门责任意识,加强预算基础信息数据管理,建立了院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协同配合的部门预算内部统筹机制,强化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衔接对接,有效提升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奠定了基础。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我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6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6人。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退休16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大姚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总收入1,05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58.74万元。
2017年大姚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1,058.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8.7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8.74万元(本级财力908.74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50.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58.74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74万元,占总支出的75.25%,项目支出262.00万元,占总支出的24.7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94.6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86万元,主要用于大姚县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25万元,主要用于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26万元,主要用于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2万元,主要用于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开支;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2.08万元,主要用于大姚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62.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796.7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36.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7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12.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08%;机关绩效考核奖励金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7%。与2016年预算批复数384.40万元对比增加412.34万元,增幅为107.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改革性补贴调整、员额检察官工资调整、公车补贴调整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我院完成特定检察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预算262.00万元,其中:转移支付资金112万元(65万元装备款、47万元办案业务经费),执法执收办案补助15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办案费用、公诉与审判监督办案费用、侦查监督办案费用、执行监督办案费用、控告申诉办案费用、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等开支。与2016年预算批复数0万元对比增加262万元,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单位上划省统管,预算编报口径与县级财政不同,在2017年预算中对转移支付资金、执法办案费补助进行了安排。2016年预算,由于大姚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财力有限未安排项目支出。
附件:1-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3基本支出预算表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5部门收支总表
1-6部门收入总表
1-7部门支出总表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