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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7-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我部门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黑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惩治预防腐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不断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预防和精准预防,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

三是着力强化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以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四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六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启动基层检察院精准帮扶计划,加大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的检务保障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我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明确经费保障重点

在编制预算时,我部门立足事业长远发展,紧贴检察中心工作,对履行工作职能、落实改革任务等重大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分清轻重缓急,明确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司法办案、重大司法改革以及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三年中期支出规划,使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在中期规划中得以体现,并通过年度部门预算得到落实。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支出标准测算编制行政经费预算,努力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三公经费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

(三)改进预算编制方式

进一步增强各部门责任意识,加强预算基础信息数据管理,建立了县院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局协同配合的部门预算内部统筹机制,强化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衔接对接,有效提升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奠定了基础。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我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4个。截止2016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在职实有6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3人。退休人员9人,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5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总收入139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97.21万元。2017年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1397.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93.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4.1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3.09万元(本级财力1163.09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30.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3.09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09万元,占总支出的80.2%,项目支出256.00万元,占总支出的19.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77.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9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56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8.13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56.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我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777.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568.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46.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8%;县级机关绩效考核奖励金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

2017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37.09万元,比2016654.74万元增加382.35万元,增幅58.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增加;二是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用于我部门完成特定检察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56.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办案费用、公诉与审判监督办案费用、侦查监督办案费用、执行监督办案费用、控告申诉办案费用、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等开支。比2016271.31万元减少15.31万元,下降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下达30%

附件:1-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3.基本支出预算表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5.部门收支总表

    1-6.部门收入总表

    1-7.部门支出总表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201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