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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7-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开局之年。2017年我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我省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措施落实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问题。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

4、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5、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定力,统筹抓好省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大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6、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院的支持力度,深化检察援藏工作,继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全面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规范化。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我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明确经费保障重点

在编制预算时,我部门立足事业长远发展,紧贴检察中心工作,对履行工作职能、落实改革任务等重大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分清轻重缓急,明确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司法办案、重大司法改革以及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三年中期支出规划,使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在中期规划中得以体现,并通过年度部门预算得到落实。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支出标准测算编制行政经费预算,努力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三公”经费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并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情况大幅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三)改进预算编制方式

进一步增强各部门责任意识,加强预算基础信息数据管理,建立了财务室牵头,各检务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的部门预算内部统筹机制,强化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衔接对接,有效提升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奠定了基础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6年12月31日,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0人。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总收入85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8.54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58.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58.5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8.54万元(本级财力768.54万元,执法办案补助9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54万元,占总支出的79.15%,项目支出179万元,占总支出的20.8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检察687万元,主要反应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4.88万元,主要反应牟定县人民检察院12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以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52.25万元,主要反应单位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44.41万元,主要反应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我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9.5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97.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2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97.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住房公积金和机关绩效考核奖励金支出84.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2%。

2017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79.54万元,比2015年323.51万元(含退休费用)增加356.03万元,增幅110.0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司改中工资制度的改革;二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增交通补贴;三是车辆的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等纳入预算;四是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包含在职人员绩效目标考核奖金,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未包含该项经费。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我部门完成特定检察业务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经费支出179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89万元(办案业务经费5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39万元),执法办案补助9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检察支出开支。与上年相比,2016年无项目年初预算的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属县本级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不填列,2017年司改正式上划为省级,故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有数。

五、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列入基本支出的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列入项目支出的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前两类合称检察业务费)等支出预算。

收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支出是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职能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

人民检察院支出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附后)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人员经费是指用于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是指保障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经费。

办案(业务)经费是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特定职责任务发生的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包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业务装备经费是指人民检察院各类业务装备的购置经费和安装调试费用。

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包括办公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其财务管理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3.基本支出预算表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5.部门收支总表

1-6.部门收入总表

1-7.部门支出总表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表.pdf 

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