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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7-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设立在武定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改革措施落实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问题。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

4、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5、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定力,统筹抓好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6、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总体思路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为促进武定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供给单位,属行政单位。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内设股室 14个,行政编制数45人,2016年末我单位全供养在职人员共43人,退休人员14人,半供养人员共14人(含遗属2人、人民监督员2人、合同制协警10人),合计71人,在编实有车辆 4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武定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总收入924.8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924.84万元。

2017年武定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924.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4.8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4.84万元(本级财力804.84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2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2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84万元,占总支出的77.08%,项目支出212万元,占总支出的22.9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32.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7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7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4.9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46.6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住房和改革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1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712.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521.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2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01.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8%。

与上年相比:2017年基本支出712.84万元比2016年基本支出531.09万元增加了181.75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度公务员调整工资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增交通补贴导致2017年度基本支出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我部门完成特定检察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2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办案费用、公诉与审判监督办案费用、侦查监督办案费用、执行监督办案费用、控告申诉办案费用、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等开支。

 

附件:1-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3.基本支出预算表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5.部门收支总表

      1-6.部门收入总表

      1-7.部门支出总表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经费预算公开表.PDF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