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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9万元。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政府、节约型机关的号召,在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下,尽力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均为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6年及2017年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均为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6年及2017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0.1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活着超标准的,不予报销,确保2017年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附件:2017年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pdf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