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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7-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主要职责是: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行使,为永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要工作任务:

1、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坚决执行中央、省州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推进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有序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以及下一步开展的监察体制改革等改革任务,理顺职权,树立司法权威。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深刻认识新常态下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努力提高惩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在监察体制改革未开始前,我院将一如既往的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严肃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继续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坚决遏制职务犯罪发展势头。紧紧围绕重大经济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扶贫开发、经济管理部门开展预防,加强专业预防与社会预防的有效对接,不断提高预防工作实效,推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氛围。

3、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水平。认真研究新常态下检察队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洁建设;深入推进我院队伍思想政治、检察文化、能力素质、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收集和审查证据、适用法律、释法说理、舆情应对等能力。持之以恒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切实加强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切实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严把起诉标准,保证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大对社区矫正的监督检查力度和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防止冤假错案。

5、抓好扶贫攻坚工作,推进机关作风转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脱贫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各级党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通过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走访基层,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从而推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认真研究挂点村的贫困状况,支持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发动全院干警与乡镇党委政府、挂点村的广大干部群众一起努力,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实现小康,让广大的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永仁县人民检察院的预算编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明确经费保障重点。在编制预算时,我部门立足事业长远发展,紧贴检察中心工作,对履行工作职能、落实改革任务等重大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分清轻重缓急,明确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司法办案、重大司法改革以及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三年中期支出规划,使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在中期规划中得以体现,并通过年度部门预算得到落实。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院、州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支出标准测算编制行政经费预算,努力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三公”经费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并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情况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改进预算编制方式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预算基础信息数据管理,建立了办公室牵头,业务室、综合室协同配合的部门预算内部统筹机制,强化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衔接对接,有效提升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奠定了基础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名称: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永仁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总收入71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1.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11.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1.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1.14万元(本级财力651.1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6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1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14万元,占总支出的79%,项目支出152万元,占总支出的2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204(类)-04(款)571.7万元,主要反映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日常运行公用支出、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等保障检察工作运转的支出。

208(类)-05(款)61.09万元,主要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10(类)-11(款)41.86万元,主要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1(类)-02(款)36.49万元,主要反映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支出,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9.1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5,人均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增原因主要是2017年我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单位上划省统管,日常公用经费得到进一步保障省级机关绩效考核奖励金及住房公积金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12%。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万元,如办案业务及装备款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95%,增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单位上划省统管,编报口径与县级财政不同。在2017年预算中对转移支付资金、执法办案补助进行了安排。2016年预算中只安排了人民监督员经费7万元,未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和执法办案费补助。  

 

附件:1-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3基本支出预算表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5部门收支总表

      1-6部门收入总表

      1-7部门支出总表

永仁县检察院2017年预算表.pdf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