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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4.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58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经费支出次数在压缩,但是物价在上涨。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大关县位于云南省东北部乌蒙山区,且大关县检察院办公楼距县城有5公里,办案或办理其他业务都离不开交通工具,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有所减少,但是物价在不断上涨,所以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附件:2017年大关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大关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pdf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