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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7-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设置了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申科、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纪检组、计财科、法警队等19个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

1 、控告申诉部门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 、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 、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 、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件,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 、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 、政工、纪检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 2017年主要重点工作介绍: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1、服务鲁甸发展大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把推动和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认真领会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县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脱贫攻坚主线任务和“六大战略”重要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挥职能,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依法严厉打击涉农扶贫领域各类违法犯罪,全力保障鲁甸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2、推进廉洁政治,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贯彻落实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劲头不松,注重侦查方式转型。严肃查办发生在扶贫攻坚、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更加精准地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扎实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协助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3、强化平安建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顺应群众对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贩卖毒品等涉毒犯罪,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危害民生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加强诉讼监督,深入推进司法公正

以促进司法公正为核心,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重点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切实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5、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检察队伍素质

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坚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始终把政治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有序有力推进内设机构整合、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检察改革,不断释放检察改革正能量。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6、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联络工作,虚心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加大检察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以案说法等活动,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公开重要案件程序和结果,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我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明确经费保障重点。在编制预算时,我部门立足事业长远发展,紧贴检察中心工作,对履行工作职能、落实改革任务等重大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分清轻重缓急,明确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司法办案、重大司法改革以及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三年中期支出规划,使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在中期规划中得以体现,并通过年度部门预算得到落实。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支出标准测算编制行政经费预算,努力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三公”经费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并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情况,大幅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三)改进预算编制方式进一步增强各部门责任意识,加强预算基础信息数据管理,建立了计财科牵头,各业务科室、综合科室协同配合的部门预算内部统筹机制,强化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衔接对接,有效提升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奠定了基础。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无所属事业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数为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9人;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100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6.64万元,,无上年结转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等其他收入。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6.64万元(本级财力906.64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00万元)。

2017年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支出100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64万元,占总支出的80.43%,项目支出197万元,占总支出的19.5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26.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9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59万元,主要用于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37万元,主要用于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7.04万元,主要用于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4.63万元,主要用于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809.6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585.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3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20.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85%。省级机关绩效考核奖励金支出以及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80%。

    2017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09.6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572.45万元增加237.19万元,增幅29.3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院自2017年起成为省级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预算中增加了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00万元,如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等开支。与上年35.72万元对比增加161.28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主要是本院自2017年起成为省级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增加了执法办案补助项目。

 

附件:1-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3基本支出预算表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5部门收支总表

      1-6部门收入总表

      1-7部门支出总表

 

 1鲁甸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pdf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