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水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没有安排人员公务出国,与2016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度暂无新购置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较少,全院只有33个在职人员,全部公用经费也只有十多万元,在要保证我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我院只安排了车辆保险费和公务车辆维护、用油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我院预计日常公务接待无变化。
附件:2017年水富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3水富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pdf
水富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