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2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保持稳定。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有所减少,但是物价在不断上涨,所以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附件:2017年彝良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彝良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