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永善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6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6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用车制度,全院车辆实行统一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车管员定期对车辆使用的公里数和用油情况进行统计,加强车辆运行成本控制,确保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减不增。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动。
附件:2017年永善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永善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