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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7-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它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它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具有以下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 二 ) 主要工作 
     在2017年工作中,我院将紧紧围绕县委的工作大局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新要求,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强化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勇于探索,奋力开拓,继续深入开展好“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1、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和预防犯罪工作力度。围绕脱贫攻坚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的贪污、贿赂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推进“两房”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促进侦查工作和预防工作紧密有效衔接,进一步扩大执法办案效果。

2、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力度。把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监督的重点,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在加强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的同时,利用网络化管理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要重点监督。强化案件质量意识,狠抓办案质量,以实现由苛求案件数量型向讲究案件质量型的转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3、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4、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的理念。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强化队伍建设,对干警的综合素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供人才保障。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服务思路、服务措施、服务方式的新路子,要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院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把“严打”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期方针,毫不动摇地贯彻到批捕、起诉工作的各个环节,从重从快依法打击“两抢一盗”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传销等严重暴力和侵犯人生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为平安永善、法制永善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统一公开司改单位预决算事项的通知》要求,在编制预算工作中:一是认真做好检察机关各项基础工作,以“强化预算编制前期工作、狠抓预算编制基础工作”为重点,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不断增强预算的计划性、前瞻性和完整性,使预算能够保证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年度预算与年度任务相结合。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3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永善县检察院财务总收入1065.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65.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65.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5.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5.52万元(本级财力965.5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6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52万元,占总支出的79.92%,项目支出214万元,占总支出的20.0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类)-04(款)”公共安全支出,主要反映永善县检察院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汽车保险费、汽车燃修费和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个“208(类)-05(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反映永善县检察院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10(类)-11(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反映永善县检察院的单位医疗费支出;“221(类)-02(款)”住房保障支出,主要反映永善县检察院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永善县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1.5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该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8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5.11%。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58.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工资增加;二是公用经费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永善县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万元,如差旅费、劳务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179.16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执法办案经费的减少。

 

 

附件:1-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3基本支出预算表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5部门收支总表

      1-6部门收入总表

      1-7部门支出总表

 附件1永善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pdf                         

                      永善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