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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7-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昭阳区检察院将在今后工作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六大战略”和“四城同创”谋划检察工作。做到先行先试,努力担当改革创新的实践者;凝神聚力,努力担当法治建设的推动者;服务大局,努力担当繁荣发展的保障者;立足职能,努力担当群众权益的捍卫者;强化监督,努力担当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固本强基,努力担当司法公信的示范者。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不动摇,进一步完善接受党的领导的制度和机制,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和机制,深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改革创新。

二是深入推进“平安昭阳”建设,围绕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法治保障作用,以人民群众关心的违法犯罪案件为突破口,适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严厉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犯罪行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

四是加大诉讼监督力度,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重点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提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开展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

五是全面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执法办案、为民服务的廉洁高效。坚持文化育检和从优待检,努力形成凝心聚力谋发展的良好局面。广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各类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我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明确经费保障重点。

在编制预算时,我部门立足事业长远发展,紧贴检察中心工作,对履行工作职能、落实改革任务等重大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分清轻重缓急,明确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司法办案、重大司法改革以及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三年中期支出规划,使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在中期规划中得以体现,并通过年度部门预算得到落实。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支出标准测算编制行政经费预算,努力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三公”经费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并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情况,大幅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三)改进预算编制方式

进一步增强各部门责任意识,加强预算基础信息数据管理,建立了各科室协同配合的部门预算内部统筹机制,强化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衔接对接,有效提升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奠定了基础。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我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6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在职实有7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7人。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昭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收入1626.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26.4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1626.42万元(本级财力1426.42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26.42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42万元,占总支出的76.51%,项目支出382万元,占总支出的23.4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965.9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4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8.0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职工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5.23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本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职工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2.87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本院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182万元,主要用于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我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1244.4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884.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99.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05%;住房公积金和省级机关绩效考核奖励金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85%。

 2017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244.42万元,比2015年894.94万元增加349.48万元,增幅39.0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增交通补贴;二是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包含在职人员绩效目标考核奖金,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未包含该项经费。 三是增加了人员工资。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我部门完成特定检察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办案费用、公诉与审判监督办案费用、侦查监督办案费用、执行监督办案费用、控告申诉办案费用、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等开支。比2016年0万元增加382万元,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上划省级统管预算方式有变动,省财政将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70%部分182万元纳入了预算,并将罚没收入执法办案补助200万元也纳入了预算。

 

附件:1-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3基本支出预算表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5部门收支总表

      1-6部门收入总表

      1-7部门支出总表

1昭阳区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pdf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