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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5.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及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及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县上未具体安排预算数。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县上未具体安排预算数。

 

附件:2017年云南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贡山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pdf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