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院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节约意识。
兰坪县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50万元,2016年无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车辆年限长、车况差,加之我县乡镇道路等级较差,自然灾害频发,办案过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云财行[2012]56号文、兰财发[2016]232号文,经县政府、县财政批复,同意更新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车价为50万元。
附件:2017年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