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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7-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兰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兰坪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5)对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8)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

(9)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的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着力点,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为我县“十三五”规划和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我县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措施落实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问题。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

4、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5、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定力,统筹抓好省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大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6、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规范化。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省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已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在预算编制中,依据《预算法》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原则,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工作需要,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

(一)明确经费保障重点

    在编制预算时,我部门立足事业长远发展,紧贴检察中心工作,对履行工作职能、落实改革任务等重大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分清轻重缓急,明确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司法办案、重大司法改革以及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三年支出规划,使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在规划中得以体现,并通过年度部门预算得到落实。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支出标准测算编制行政经费预算,努力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三公”经费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并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情况,大幅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三)改进预算编制方式

进一步增强各部门责任意识,加强预算基础信息数据管理,建立了计财局牵头,各业务科室协同配合的部门预算内部统筹机制,强化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衔接对接,有效提升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奠定了基础。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兰坪县人民检察院,为财政全供给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50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3人。退休人员10人。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1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5.61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55.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55.6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5.61万元(本级财力1,045.61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10.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61万元,占总支出的76.9%,项目支出217万元,占总支出的23.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

 204040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13.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检察业务所需的基本支出。

 2040499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17.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工作所需的业务办案费和业务装备费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54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6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6.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210110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2.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住房保障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8.6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5.9%。根据兰财发[2016]8号“兰坪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精神,2016年县财政下达预算基本支出547.99万元,2017年预算基本支出938.61万元,增加了390.62万元。其中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增交通补贴;二是工资福利增幅大;三是公用经费由原来的人均5800元,增至人均2.49万元。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检察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办案费用、公诉与审判监督办案费用、侦查监督办案费用、执行监督办案费用、控告申诉办案费用、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等开支。根据兰财发[2016]8号“兰坪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精神,2016年县财政下达预算项目支出126万元,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107万元,减少了19万元。其中主要原因为:一是业务办案费减少8万元;二是业务装备经费减少11万元。

 

附件:1-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3基本支出预算表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5部门收支总表

      1-6部门收入总表

      1-7部门支出总表

兰坪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pdf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