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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7-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领导所辖各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1.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产物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2.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和要求,部署全州检察工作任务。4.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查权。5.依法对贪污、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州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6.对全州性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管辖并提起诉讼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和决定抗诉。7.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刑事诉讼以及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法律监督工作;对监管机关(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对各县人民检察院已发生法律效力、认为却又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9.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10.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1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州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1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以及全州检察机关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在2017年的工作中,全州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和省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要求,牢牢把握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州“两会”确定的今年检察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把牢正确政治方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所有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2.加强对资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严厉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活动,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职务犯罪。

3.继续加大对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管理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脱贫攻坚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为全州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4.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坚决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扎实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我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明确经费保障重点

在编制预算时,我部门立足事业长远发展,紧贴检察中心工作,对履行工作职能、落实改革任务等重大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分清轻重缓急,明确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司法办案、重大司法改革以及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三年中期支出规划,使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在中期规划中得以体现,并通过年度部门预算得到落实。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支出标准测算编制行政经费预算,努力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三公”经费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并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情况大幅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三)改进预算编制方式

进一步增强各部门责任意识,加强预算基础信息数据管理,建立了计财局牵头,各业务处室、综合处室协同配合的部门预算内部统筹机制,强化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衔接对接,有效提升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奠定了基础。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云南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0人。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退休27人。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9辆(原23辆,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9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怒江州检察院财务总收入208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80.53万元(本级财力1450.53万元,执法办案补助63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80.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80.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80.53万元(本级财力1450.53万元,执法办案补助63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8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3.53万元,占总支出的61.69%,项目支出797万元,占总支出的38.3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979.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车辆运行费用以及公车补贴等费用;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797万元,为罚没收入执法办案补助主要用于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业务办案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6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0.49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养老保险的缴纳;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9.1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9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的缴纳;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4.3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3.5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资福利支出922.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84%,人均13.17万元,对比上年310.11万元,增加50.67%,因为工资改革后人员工资大幅提高。

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08.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21%,人均2.97万元,对比上年212.61万元减少-2.12%,主要原因为2016年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了办案费。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3.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4%,人均13.17万元,对比上年189.74万元,减少19.20%,主要因为2017年年初预算中未包含离退休人员工资。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我部门完成特定检察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9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办案费用、公诉与审判监督办案费用、侦查监督办案费用、执行监督办案费用、控告申诉办案费用、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等开支。对比2016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79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下达的预算全部为基本支出。

 

    附件:1-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3.基本支出预算表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5.部门收支总表

    1-6.部门收入总表

    1-7.部门支出总表

怒江州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