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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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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责:

    1、接受普洱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普洱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任务的执行。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承办中共普洱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设21个内设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局、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刑事执行检察局、驻看守所检察室、驻监狱检察室、民事检察处、行政检察处、环境资源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

下设 10家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为: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

2

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检察院

3

普洱市墨江县人民检察院

4

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检察院

5

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

6

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检察院

7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

8

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

9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

10

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检察院

)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要求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全省检察长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强化法律监督,建设过硬队伍,夯实基层基础,奋力开创新时代普洱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普洱追赶跨越、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扎实做好边境管控等工作,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普洱。

二是着力服务普洱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的各类犯罪,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普洱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深化打击涉医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强化公民诉讼权利保障,深入实践“绿色检察”,保护普洱青山绿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着力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强化人权保障、权力监督,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等机制,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六是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阳光检务,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普洱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努力把全市检察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开创新时代普洱追赶跨越、绿色崛起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1人,其中:行政编制58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3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3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60人,其中: 离休 6人,退休154人。

车辆编制94辆,实有车辆1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255.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55.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00.1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255.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55.54万元,上年结转400.1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55.54万元(本级财力11629.5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226.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255.6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85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57.52万元,项目支出2698.02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730.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66.00万元,主要用于墨江县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383.00万元,主要用于墨江县检察院、镇沅县检察院、江城县检察院、澜沧县检察院、孟连县检察院、西盟县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023.02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14.74万元为普洱市检察机关服装经费支出,47.28万元为普洱市检察机关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961万元为普洱市检察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90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5.60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53.79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37.24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64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64.67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846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4.36万元,项目支出47.2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51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7.16万元,项目支出811.7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0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1.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1.00万元)。

    资本性支出572.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72.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1个,采购预算资金702.59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157.52万元,比2017年9334.01万元增加823.51万元,增幅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698.02万元,比2017年3028万元减少329.98万元,减幅11%,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2018年因监察体制改革,省以下检察院本级财力项目经费暂不纳入部门预算,待清算后再另行下文下达。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人民检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预算10157.5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