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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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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7个职能部门:政治部、办公室、计财局、技术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局、法警处、监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派驻玉溪监狱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处以及检察官培训中心。

纳入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3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

4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5

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检察院

6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7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8

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0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工作概述:1、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以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为核心,切实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在司法办案中准确把握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矛盾风险,依法严惩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积极参与涉恐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消除各种暴恐隐患和现实威胁;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涉枪涉爆犯罪专项打击力度,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重点案件风险评估预警,认真研判检察环节可能发生或演化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社会矛盾,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确保不发生涉检进京赴省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继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的管理,建立员额检察官履职评价机制和进退流转机制,让不符合、不适应、不胜任的及时退出员额,让优秀的检察官助理及时入额。做好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定岗,抓紧配备检察官助理,组建检察官办案单元,发挥好检察辅助人员的作用,切实配好用好司法行政人员。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做好员额检察官正常晋升、择优选升和检察官助理职务系列套改等工作,拓宽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搭建交流转任平台,保护工作积极性。科学高效用好服务岗位人员,结合具体工作开展司法辅助事务外包,逐步建立完善选用和考核机制。3、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既要重视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又要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既要真正“放权”,又要坚持检察长对司法办案的领导权和检察委员会的决定权,准确界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和职权界限,不断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抓紧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坚持客观评价为主、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工作职责、工作实绩相联系的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激发队伍活力。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机构职责,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坚持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相结合,做到政务、业务运行更为顺畅高效。继续落实好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规定,严格执行办案量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和办案过程监控,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紧盯案件流转、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司法办案全过程,细化工作措施,不断提升案件质量4、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主动适应新形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提升监督水平,真正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一要积极推动建立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的检警良性互动关系。“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全面建成为契机,完善行政违法处罚案件信息共享和案件报送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拓宽监督案件线索来源,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着力消除工作空白,切实保障民生民利;进一步强化对公安派出所执法和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工作突出监督重点,确保监督质量和效果,促进立案监督工作的整体提升二要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树立疑罪从无理念,严格审查证据三性,加强抗诉工作,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三要巩固和深化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成果。突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重点,把刑罚交付执行纳入常态化监督,加大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力度;把创建协作配合机制作为着力点,巩固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成效;把监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作为突破口,重点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重大监管事故、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严重侵犯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推动刑事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四要拓展案源发现渠道,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加强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以及信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不断完善基层联系点、联系人制度建设,建成联系平台,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上下级检察之间的线索移送、案件交办、转办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优势,整合监督资源。加强与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继续强化诉前程序工作,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活动;针对虚假诉讼查办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综合运用各种调查手段,强化查办力度,维护司法权威。5、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严格队伍管理的指示和要求,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一要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作为“两学一做”的重点,紧密联系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实际,确保十九大的学习教育融入日常、融入办案、融入每一位党员内心。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言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检察人员网络行为,加强对两级院各类出版物及新媒体的巡查监管,强化对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牢牢掌握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抓实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强化司法办案规范化管理,既要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权运行机制的建立健全,又要高度重视抓好已有制度执行,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检务督查和开展检察系统内巡察工作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考核问责,解决全市检察机关在司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让规范司法成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三要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以肃清周永康、白恩培、仇和等余毒为抓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加强教育和监督,着眼于抓早抓小,积极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维护良好政治生态。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格落实问责条例,对管理监督宽松软、执行纪律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0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05人,其中:行政编制 60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56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56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81人,其中: 离休 6人,退休175人。

车辆编制88辆,实有车辆8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5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79.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27.5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6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479.46万元,上年结转127.5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79.46万元(本级财力12366.4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113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56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7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84.79万元,项目支出4394.67万元),上年结转127.5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363.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120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36.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185.6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咨询、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构建、大型修缮等检察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8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8.91万元,主要用于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87.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42.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61.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47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84.79万元,项目支出4394.67万元)。资福利支出9402.6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及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商品和服务和支出3577.29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85万元,反映单位对个人和家庭的离退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402.24万元,反映用于购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购置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专用设备,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资本性支出1071.48万元,反映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以及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没有涉及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部门没有涉及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没有涉及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5个,采购预算资金2698.38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预算11084.79万元,较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9890.9万增加1193.89万元,增幅12.07%,增加原因主要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2018财政拨款安排目支出预算4394.67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4383万元增加11.67万元,增加原因为在预算中执法办案补助增加。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支付,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我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713.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44.97万元,印刷费18.52万元,咨询费0.2万元,手续费1.15万元,水费27.93万元,电费39.91万元,邮电费48.71万元,物业管理费42.23万元,差旅费233.17万元,维修(护)费12.94万元,租赁费1万元,培训费31.6万元,公务接待费60.95万元,劳务费14万元,委托业务费11万元,工会经费111.99万元,福利费111.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6.95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4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