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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分别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612人。其中:行政编制602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76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67人,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236人,其中:离休14人,退休222人。 

  实有车辆编制81辆,在编实有车辆8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20,57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89.58万元,占总收入的99.6%;其他收入82万元,占总收入的0.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21,29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1.10万元,占总支出的53.78%。项目支出9,839.41万元,占总支出的46.2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铁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51.10万元。与上年9934.07万元对比增加1517.03万元,增加15.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工资、改革性工资、警衔工资增长,养老保险改革相关经费增加。 

  基本支出中2016年基本支出11,451.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6,549.95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7.2%;商品和服务支出2,033.75万元(主要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7.76%;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2,856.76万元(主要为离休工资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离休人员生活补助、法警及检察人员加班费、在职人员工作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奖励),占基本支出的24.95%。其他资本性支出10.6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占基本支出的0.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铁检机关完成特定检察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9839.41万元,与上年10108.14万元对比减少268.73万元,减少2.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35.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27%。与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70.46万元对比增加1,264.59 万元,增长6.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工资、改革性工资、警衔工资增长,养老保险改革相关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综治维稳责任制考核奖励。 

  2.公共安全支出1950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9%。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铁检机关的人员经费、日常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及其他检察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铁检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52.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铁检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10.2万元,支出决算为338.69万元,完成预算的55.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9.59万元,完成预算的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0.45万元,完成预算的68.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65万元,完成预算的28.3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536.44万元减少197.75万元,降幅36.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7.89万元,减幅48.52%(主要原是2016年的加拿大团因故改在2017年出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5.51万元,减幅37.96%(原因为公车改革车辆减少,车辆运行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6万元,减幅10.14%。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9.59万元,占8.7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45万元,占79.85%;公务接待费支出38.65万元,占11.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9.59万元,全年团组数共计4个,其中1个为省院组团到德国、法国,省院2人参加,就中德、中法刑事检察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司法改革等问题进行交流。3个为参加高检院考察团,其中赴法国学习法国检察制度改革1人;赴澳大利亚刑事执法与刑罚执行监督1人;另有1人出境参加大陆检察官研习交流团赴台湾学习检察业务团。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45万元。 

  其中:车辆购置支出32.54万元,购置车辆原因:2016年因办案需要,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新购置囚车1辆。 

  公务用车保有量81辆,其中:省院机关57辆,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10辆,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8辆,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6辆。 

  车辆运行维护支出270.45万元,其中:省院机关208.94万元,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26.22万元,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2.33万元,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12.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铁检机关日常运转及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审判监督、控告申诉、执行监督、案件管理等检察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38.65万元,接待批次458次,接待人次3954人(包含省院机关外事接待费 3.76万元,外事接待批次3次,外事接待人次40人),其中:省院机关30.25万元,接待批次320次,接待人次3030人,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1.52万元,接待批次28次,接待人次245人,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4.58万元,接待批次50次,接待人次459人,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30万元,接待批次60次,接待人次220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4.39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39.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铁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关使用情况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商品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资产总额23214.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26.8万元,固定资产13287.9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36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8839.92万元,主要为上缴财政我院原办公大楼处置款项;固定资产减少2528.38万元,主要为公车改革车辆减少的金额。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金额4830.32万元,其中:货物4673.12万元;工程59.8万元;服务97.40万元。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