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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执法办案考评为抓手,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积极推动检察工作正常开展。 

1.加强刑事检察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截止12月31日,共受理批准逮捕案件112件171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22.76%和5.5%,经审查后批准逮捕79件9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17件280人,同比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33.1%和26.1%,经审查后提起公诉164件195人(其中12件18人为上年末积存),报送市院13件23人,公安机关撤案6件6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6件29人,正在审查3件4人。在法院已宣判的案件中,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9.7%。在办案中我们努力做到从严从实从快的方针,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时限,努力提高司法办案质量。 

2. 突出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严肃查办腐败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其中涉农惠民领域贪污案件3件3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2人,均已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3件3人,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中。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达24万余元, 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反腐败斗争的开展,促进了社会稳定。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随着国家精准扶贫力度的不断加大,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加大对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力度。组织全县20多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了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县、乡、村三级检察员联络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强大合力。针对扶贫领域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深入县城及周边乡镇开展以预防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为内容的警示教育共4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1200余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3件,案例分析3件,并形成调查报告3份,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预防调查3次,约谈相关人员3人;为地方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0余次。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党中央改革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配合县纪委改革部署试点工作,做好转隶前的工作衔接。院内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召开动员会,宣传省、市、县监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配合县委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做好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及考察工作。根据人员转隶情况,积极在资产方面给予监察委大力支持,在人员经费方面,及时与监察委做好沟通衔接,真正确保了人员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3、强化法律监督,着力促进公平正义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与监督,为维护我县的社会安宁和政治稳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今年审查起诉工作在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32%的情况下,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在案件质量上,审查起诉工作严查细审,做到每案不留死角,达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适当。截止12月31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均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率为0。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均得到采纳并及时纠正;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6人;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件1人,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改判。 

在侦查监督工作中,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监督公安机关追捕漏捕犯罪嫌疑人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口头纠正违法16件次;立案监督2件2人,撤案监督3件8人;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共介入侦查10件次。 

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查办和预防监管职务犯罪力度,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多次与看守所、武警中队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进一步加强监所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情况、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共检察宁蒗县看守所收押人员218人,检察出所人员254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7人;办理市院交办案件1件2人;办理被监管人死亡案件1件1人。依法对全县监外执行刑罚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 

不断完善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全年我院案管办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12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17件;发起流程监控149件。按要求制作电子卷宗212件,电子卷宗制作率达100%。不断规范涉案财务管理工作,统一监管涉案款物68件,其中涉案款项45笔,出库50件。积极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共公开法律文书152份;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263件。认真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整改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院汇报评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 

4、践行为民宗旨,着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全面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责职能,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接待信访80余次100余人,办理各类信访案件26件。其中,受理举报线索8件;办理控告申诉信访案件8件;受理、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类信访案件6件。办理市院交办信访案件4件,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认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努力为生活极其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亲属送去关怀,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在主城区、重点乡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 “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6.26禁毒宣传日活动”及“宪法宣传月”活动,出动宣传车1辆,检察干警40余人次,共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8000多份,发放《七五普法》、《青少年普法》、《公民法律知识》读本及宣传手册4000多册,接受法律咨询80余人次。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各项工作,共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7件;受理并办结民事审判监督案件1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2件。 

全力配合落实县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落实省、市、县各级部门对十九大安保维稳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召开全院动员大会,作详细安排部署,实行十九大期间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抽调年轻干警组成应急处突队,院领导配合县政法委执行十九大安保维稳督查工作,亲赴各乡镇开展进驻式督导,确保了全县十九大期间零上访、零重大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6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8.54万元,占总收入的87.4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8.54万元,占总收入的12.52%。总额比2016年增加了241.33元,增加、调整的原因主要为:第一,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后,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也增加;第二,2017年我院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比2016年增加了19.52元,第三,其他收入(县财政及其他单位拨款)108.54万元,年初未进行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8.52万元,占总支出的74.65%;项目支出243.99万元,占总支出的25.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6年支出合计8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8万元,项目支出184.5万元,2017年支出总额比上年增加158.2万元,比为16.44%,主要原因为2017年在职人员工资调增之后,相应的人员支出增加,另外,转移支付资金与上年对比也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8.52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基本支出619.8万元,增加98.72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3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9万元,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517.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8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48.44万元,增幅较大,是导致基本支出比2016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3.99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项目支出为184.5万元,增加59.4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3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为52万元,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55.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5.5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3.39万元,与2016年相比,2017年增加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及资本性支出分别增加22.52万元、31.39万元,2017年加大了培训力度,培训费有所增加,由于办公设备老化2017资本性支出有所增加,另外2017年还发生了一笔5万元的救助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3.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72%。与上年对比增加49.66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工资上调,基本支出增加,加大了培训力度,培训费增加,由于办公设备老化,2017资本性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03.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8%。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机关运行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7.住房保障支出48.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61万元,支出决算为7.36万元,完成预算的76.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预算的72.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的94%。XX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2017年我院严格控制了公车维护费用,且实行车改后,我院实际在用车辆为4辆,比2016年减少了4辆,相应的车辆运行经费也减少了;并且2017年我院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的次数和标准,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了0.21万元。三公经费全年人均支出比2016年降低了0.28万元;公务接待费人均支出比2016年降低了8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人均支出比2016年降低了0.27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减少10.1万元,下降5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88万元,下降6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2万元,下降10.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车上划之后,原来的8辆车减少为4辆,相应的保险费、燃油费、修理费等都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剧减另外,2017年我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支出,所以三公经费比2016年减少很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8万元,占74.46%;公务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占25.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73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56.07万元,减少了72.34万元,下降46.35%,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严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15.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5万元,固定资产1287.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