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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依法提起公益民事诉讼。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强化审判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玉龙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活动。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强化司法公开,深化司法便民利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丽江市玉龙县检察院2017年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 

  1.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054.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9.18万元,占总收入的86%;其他收入144.94万元,占总收入的14%。比上年增加收入207.59万元,比上年增长收入2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办案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26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16万元,占总支出的69%;项目支出391.47万元,占总支出的31%。比去年增加支出219.65元,比去年增长支出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办案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院内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0.16万元。比上年增加支出269.23万元,比上年增长支出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侦查监督、公诉、控申、职务犯罪、民事行政、监所、案管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65万元。比上年增加支出83.36万元,比上年增长支出176%,主要原因分是2017年办案任务重,而且案单位都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具体项目开支为:办公费支出15.19万元,印刷费支出1.01万元,邮电费支出3.30万元,差旅费支出15.33万元,维修费支出4.20万元,培训费支出45.82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7.59万元劳务费支出18.92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17.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0万元。开展工作情况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1件15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02件314人。受理信访案件30件34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件1左人。预防宣传21次,警示教育22次。办理民事行政案件6件。办理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4件24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5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9.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比上年增加支出62.65元,比上年增加支出75。,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办案任务重,办案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960.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159.58万元,津贴补贴支出242.56万元,奖金支出46.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7.7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72万元。办公费支出25.41万元,印刷费支出2.12万元,手续支出0.01万元,水费支出1.99万元,电费支出2.73万元,邮电费支出3.44万元,差旅费支出22.23万元,维修费支出4.71万元,培训费支出46.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7.59万元,劳务费支出25.90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25.47万元,工会经费支出7.10万元,福利费支出7.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9.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8.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0万元。抚恤金支出0.27万元,生活补助支出0.22万元,奖励金支出29.3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9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72.3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12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7万元,支出决算为9.77万元,完成预算的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9万元,完成预算的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完成预算的3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7万元,下降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8万元,下降5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严格规范“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9万元,占94%;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占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人次58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工作调研和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56万元。比上年增加支出30.23万元,比上年增长35%,主要原因是办案任重而开支办案费。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0.21万元,印刷费支出1.11万元,手续支出0.01万元,水费支出1.99万元,电费支出2.73万元,邮电费支出0.14万元,差旅费支出6.90万元,维修费支出0.51万元,培训费支出0.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劳务费支出7.08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8.09万元,工会经费支出7.10万元,福利费支出7.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8.8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4.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9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94.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7.65万元,固定资产1239.35万元,在建工程537.4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3.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3.3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