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怒江州贡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怒江州贡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标和要求,部署和落实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4)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对全县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并提起公诉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和提起抗诉。
(6)依法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监管机关(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州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加强举报宣传工作。
(9)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0)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科技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1)按照干管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12)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后勤、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
(13)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和其他人员。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检察院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布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保障和服务贡山经济社会发展。
(2)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中心,推动反腐斗争深入开展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职能,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3)以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诉讼监督实效。全面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提请逮捕的案件,全部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真核实证据。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深入乡镇参加县司法局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全年考评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检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人。(退休金已全部纳入社保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1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6万元,占总收入的8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9.18万元,占总收入的14.5%。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0.11万元,减少0.02%,基本持平,其他收入增加89.18万元,增加100%,原因为2016年我院未上划,地方财政资金摆放在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上划后,由于要把资金区分开,地方财政拨入资金摆放到其他收入,因此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7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07万元,占总支出的88.15%;项目支出79.45万元,占总支出的11.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35.76万元,增幅6.44%,原因为扶贫力度加大,差旅费及日常办公费用的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1.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79万元,增幅6.44%,主要原因为扶贫力度加大,差旅费及日常办公费用的增加,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45万元,原因为我院2016年支出全部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为0,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案及差旅费、培训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15%。与上年对比减少0.11万元,降幅0.02%,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77.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292.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5.18万元,项目支出79.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9万元,支出决算为14.38万元,完成预算的55.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08万元,完成预算的6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22.0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我院车辆减少,同时由于我县天气气候原因,车辆使用次数减少,同时2017年我院与其他单位往来接待较少,因此决算数少于预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25万元,下降13.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7万元,下降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8万元,下降59.1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院车辆减少,同时由于我县天气气候原因,车辆使用次数减少,同时2017年我院与其他单位往来接待较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3万元,占51.67%;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占9.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4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办案、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调研、经办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96万元,降幅27.03%,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日常开展工作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1148.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8.78万元,固定资产639.0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1.0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88.5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25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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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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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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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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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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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148.87 |
448.78 |
639.05 |
292.26 |
39.41 |
307.38 |
6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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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