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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兰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5)对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8)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

  (9)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3件12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0件72人,不批准逮捕22件51人;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05 件 145人,起诉 102件 143人,不起诉11 件15 人,报送州院 5件7 人。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突出打击重点,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准逮捕35件64人,起诉45件59人,通过办案,有效推动社会治安持续好转。

  (2)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落实下访巡访制度。今年共受理信访17件,其中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并发放国家救助金5.5万元。各类案件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实现涉检信访零积案,未出现因处理不当引发集体访、重复访和越级访的案件,未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同时,认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综治维稳宣传月”、“举报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共展出展板22幅,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

  (3)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2017年,因社区矫正监管不当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发出1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和2份检察建议书,向外地检察机关移送纠违案件2件,参加各种联席会议15次。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感化和犯罪预防,着力贯彻“教育、挽救、感化”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所办理的6起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开展社会调查,均形成调查报告;对一名被性侵未成年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向其发放了1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通过协同相关部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帮扶,探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经验做法;开展检察开放日、对未成年人被侵害对象进行司法救助和心理疏导等系列措施从案里案外切实维护每一个办理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入额检察官杨润平被兰坪县民族中学聘为法制副校长。

  2、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坚决贯彻中央、省州县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的职能作用,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1)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继续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集中力量重点查办扶贫领域和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今年,我院反贪、反渎部门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15件15人,其中大案5件,涉及民生领域的5件5人,涉及医药卫生系统的7件7人,其中在所立办的案件中正科级干部2人,追回赃款95.9万元,从新疆托克逊县成功追逃回一名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通过查办的系列职务犯罪案件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预防作用。

  (2)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年内,以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为依托,共深入县直单位、乡镇、村(社区)、医院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2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500余人;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犯罪分析6件,预防调查5件,向发案单位发出预防犯罪、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书5份;为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行贿档案查询308人次,预防部门严格依照规定出具了不存在行受贿。

  3、全面强化诉讼活动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完善监督措施,规范监督程序,注重监督实效,强化诉讼监督,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强化对刑事诉讼的监督。不断拓宽监督信息来源渠道,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依法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件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检察建议》1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销案件1件,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人,移交职务犯罪线索1件1人,有效纠正了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现象,提高了案件质量。

  (2)加强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今年共受理了18件民事案件,其中有2件是抗诉案件,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针对一些由于行政职能部门不履职或懈怠于履职而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我院对相关职能部门发了督促履行工作职责的检察建议10份,到目前为止10个部门均将整改情况回复至我院,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另外,今年我院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共完成了6件诉前程序的公益诉讼,取得了较好成绩。

  (3)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监管活动监督,截止2017年11月20日,共检查“三证”和“三书”700余份,对监管工作中违法情况口头提出纠正6次,书面提出纠正3件,对监所进行各种安全检查8次,因安全隐患,向公安机关发出1份检察建议。进行交付执行监督60人次,书面提出纠正4件,留所服刑罪犯余刑情况监督检察23人次。办理捕后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6人,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件2人。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重点对“五类罪犯”财产刑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进行核查清理,根据实际核查清理结果,依法向兰坪县法院发出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兰坪县法院及时整改。

  4、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核准贫困底数。进一步核实贫困户家庭人口、资源状况、贫困现状、劳力状况、技能技术等情况,分10余次从单位抽调精兵强将前往挂联村,成立由专门副检察长带队的“动态工作组”、“基层党建和脱贫攻坚实战队”等多个工作小组,逐一分析梳理出具体致贫原因。二是掌握发展需求。根据致贫原因,结合发展需求,对不同类型贫困户进行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三是精准扶持施策。围绕脱贫效果可持续、不返贫的要求,分户制定科学的脱贫计划,找准脱贫路子,把资金和具体的帮扶措施整装“滴灌”到贫困村和贫困户身上。五是主动作为,帮扶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帮助挂联村进行村委阵地建设、村完小教学楼建设及村组公路道路硬化项目,完成道路硬化18公里,村委阵地建设资金已经到位开始进入动工阶段,村完小接近完工。四是通过查办一批涉农惠民领域内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有一个,即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属于行政单位。为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院进行内设机构职能部门整合为5个部门,分别为:刑事检察局、职务犯罪侦查局、诉讼监督局、案件管理局、检察事务保障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我院政法编制50人,机关工勤2人。年初实有人数为53人,但今年4月份有一名干警病故,有一名干警调动,年末实有在职在编干警51人,其中:政法编制48人,机关工勤3人,退休10人,属于财政全供养人员。

  离退休人员10人。退休金已全部纳入社保发放

  我院车辆编制7辆,实有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县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231.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4.73万元,占总收入的91.3%;其他收入107.24万元,占总收入的8.7%。与上年对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842万增加282.73万元,上升33.6%。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今年上划后,省财政厅将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增交通补贴;三是工资福利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县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30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96万元,占总支出的83.83%;项目支出211.53万元,占总支出的16.17。与上年对比2016年总支出954.7,增加353.79万元,下升37.1%。其主要原因是:今年上划后,省财政厅将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所以与上年相比支出都上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6.96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了13.45%,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增交通补贴;二是工资福利增幅大;三是公用经费由原来的人均5800元,增至人均2.49万元;四是将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1.53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4.1%,主要原因分析为:主要今年我院更新了2张执法执勤用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办案费用、公诉与审判监督办案费用、侦查监督办案费用、执行监督办案费用、控告申诉办案费用、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县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2.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9%。与上年对比,上升了13.45%,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增交通补贴;二是工资福利增幅大;三是公用经费由原来的人均5800元,增至人均2.49万元;四是将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5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742.8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11.5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1%。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64万元,死亡抚恤支出18.17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36.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6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积金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县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万元,支出决算为84.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3.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万元,完成预算的9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更新了2辆车,预算车辆时,只预算了车架款,但购置时涉及车辆购置税、保险费、装警灯、警具等费用,故而超预算。

  2017年公务接待费总支出7.4万元,与2016年8.4万元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了11.9%;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总支出23.5万元,与2016年12.9万元相比,增加10.6万元相比,上升了82.2%,原因是我院的车辆使用年限长,县级路况差,自侦案件多,所以费用有所提高;2017年购置了2张车总价为53.87万元,2016年无支出,上升100%;“三公”经费中无因公出国(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37万元,占91.27%;公务接待费支出7.4万元,占8.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37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3.87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为:今年3月份购回丰田牌执法执勤用车2张,购置时涉及车辆购置税、保险费、装警灯、警具等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7.4万元其中: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接待人次419人。主要用于相邻的州、县、乡镇发生业务往来时产生业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坪县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1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13.4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增交通补贴;二是工资福利增幅大;三是公用经费由原来的人均5800元,增至人均2.49万元;四是将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兰坪县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522.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8.38万元,固定资产1073.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6.27万元流动资产减少75.7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22.28 

  448.38 

  1073.9 

  208.2 

  299.64 

 

  566.0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107.24万元,是县财政补助我院自治州补贴;2016年13个月奖金;2016年公务考核奖;2016年第四季度绩效奖;入额检察官增资。

  2.“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6万元,支付4名公益性岗位工资。

  3.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没有列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资产负债简表中“应收账款”398.97万。是历年侦技楼工程款298.69万元,长期挂账;2016年及以前的装备款95.88万元未采购,历年来的往来账4.4万元。“其他应付款”15.4万元:是恒创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质保金2.9万元,职工病事假工资5.3万元,广电局补助办案费4.2万元,县烟草公司涉烟办案补助3万元。

  5.“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75万元,总支出77.37万元,增加3.2%。增长的主要原因:更新2张车子,总价为53.87万元。今年“三公”经费支出为:公务接待7.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419人;公务用车购置费53.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3.5万元,比上年上升82.2%。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