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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芒市人民检察院以法治精神为引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和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文明规范为标准,检务公开为动力,不断提高服务市委中心工作,参与法治芒市建设的总体能力。主要职能: 

  1、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2、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及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监狱、看守所执行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反法律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发现违反法律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守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安全,检察机关重任在肩。我们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平安芒市建设。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80人,起诉421人,其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起诉72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41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70人;起诉偷越国边境犯罪10人。起诉非法占用农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4人,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共接访50次;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为6名贫困被害人发放救助金9.8万元;严把审查逮捕质量关,批准逮捕案件100%移送起诉、100%判决有罪;清查社区服刑人员350人,纠正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管15人,对不符合羁押条件的提出检察建议25件,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20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件6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9件11人,其中查办贪污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4件,挽回经济损失428万余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院现有编制64人,其中:政法编63人、工勤编1人。年末实有干警119人,其中:政法干警60人、工勤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5人、聘用制司法辅警15人、合同制书记员9人、其他临时聘用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751.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6.96万元,占总收入的73.48%;其他收入464.49万元,占总收入的26.52%。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年初预算收入1254.4万元,实际收入1751.45万元,差额49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2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收入27.36万元,其他收入464.49万元。收入较上年的1828.37万元减少76.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我单位对办案区进行改造增加非税收入500万元,虽然本年度的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增加,但总收入较2016年还是有所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84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8.47万元,占总支出的72.93%;项目支出500.56万元,占总支出的27.07%。支出较上年的1980.48万元减少131.4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努力节约公务活动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8.47万元。较上年的1611.9万元减少了263.43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56万元。较上年的368.58万元增加131.98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办案部门的经费保障。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0.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56%。较上年的1963.28万元减少了603.21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度我单位对办案区进行改造增加非税收入500万元,2016年的支出全部是财政拨款,2017年的支出没有包含地方财政拨款(保障了我院的合同工、绩效奖金),所以2016年费用较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2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7%。主要用于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其他检察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4.住房保障(类)支出5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87万元,支出决算为16.38万元,完成预算的58.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64万元,完成预算的8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4万元,完成预算的33.8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6.38万元,比2016年34.61万元减少18.23万元,降幅52.6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9.6万元,减幅45.19%(原因为公车改革车辆减少,车辆运行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8.63万元,减幅64.53%(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4万元,占71.06%;公务接待费支出4.74万元,占28.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维护日常公务用车相关维护(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案需要的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5万元,与上年的653.1万元对比减少了36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院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节约支出管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71.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3.90万元,固定资产2127.69万元,负债总额为22.09万元;净资产2249.5万元。流动资产较上年的244.91减少101.01万元,主要变动因素为本年财政应返还额度减少179.11万元;固定资产较上年的2173.71减少46.02万元,主要为公车改革车辆减少的金额。。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其他收入464.49万元,2016年其他收入28.05万元,2017年较2016年其他收入增加436.4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地方财政保障的经费都列在了其他收入,所以2017年的其他收入总额较高。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4、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