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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德宏州瑞丽市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我们主动适应瑞丽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职能服务发展,切实增强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着力营造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优化发展环境最基本的手段,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批捕涉嫌合同诈骗、非法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人,起诉23人。扎实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11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1件涉嫌销售假药案移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查办破坏正常交易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等职务犯罪5人。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06次。 

  着力完善企业司法保护措施。建立起“亲”“清”新型检商关系,主动对接和准确把握非公企业、非公经济人士的司法诉求,及时出台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八项措施”,坚持既严格依法办案,又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的不利影响。成立了服务非公企业的专门机构“检察预防咨询室”,坚持靠前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合法诉求,进一步传导和释放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正能量。 

  着力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实施。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8人,提出检察建议5件。围绕我市“整族帮扶”和“地下管网建设”两个重大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着力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督。按照市委部署,我们深入挂包村开展定点帮扶,积极协调和投入资金25.8万元帮助挂钩村户发展种、养殖产业,实现贫困户脱贫18户70人,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明显,我院被表彰为“德宏州2016年度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先进集体。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起诉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犯罪13人。成功对市林业局怠于履职,造成大量国有、集体林地被非法占用,大面积林地被毁损一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对“补植复绿”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服务平安瑞丽建设 

  我们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切实保障边疆稳定,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312件434人,起诉347件447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127人,起诉111人。坚持从严从重惩处毒品犯罪,批捕毒品犯罪208人,起诉117人。坚决维护边境安全,批捕开设赌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等犯罪50人,起诉44人。持续加大涉边涉外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外籍、国籍不明人员刑事犯罪 98人,起诉64人(部分案件按照管辖规定报送州检察院审查起诉)。 

  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断深化“全省青少年维权岗” 

  工作,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机制,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坚决依法惩处,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9人,起诉12人。对初犯偶犯、罪行轻微的依法从宽处理,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5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1人。与云南银翔机车制造有限公司合作建成全州首家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银翔爱心岗”,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关护教育、短期就业培训,为他们回归社会进行矫正教育,目前,已有1名未成年人进入观护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培训。 

  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理。积极投入扫黑除恶、缉枪治爆、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批捕涉枪涉黄犯罪17人,起诉32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61人,不起诉5人,促成刑事和解8件。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4件次,认真开展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对梳理出的5件风险信访案件及时上报,并做好了相关处置工作。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漏管13人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和检察官释法制度,广泛开展举报宣传周、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努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积极撰写、发布典型案例推进“以案释法”工作,连续多年获评全市政法综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是“主业”和“基本功”的观念,着力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障刑法准确适用。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件;追加逮捕10人,追加起诉1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8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91人,不起诉13人。加大对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力度,依法对民事和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违法取证、超期办案等违法情形42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防止不必要的羁押。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1名刑事被害人亲属发放了司法救助金2万元。完善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制度措施,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查阅、刻录服务76件次。 

  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人,监督纠正不及时交付执行等违法情形16人。对3名撤销缓刑假释、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对监外执行中的违法情形,向市公安局、司法局发出1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严肃查办刑罚执行领域职务犯罪2件2人,坚决防止和纠正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室工作,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坚决惩治和积极预防腐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我们将2017年作为“决战之年”,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为改革创造良好氛围和环境。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件19人,同比分别上升41.7%和46.2%。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3万元。 

  突出办案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的大案3件。3名正科级干部和1名副科级干部被立案查处。查办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渎职侵权犯罪4人。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发生在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8人。瑞丽市农业局农经站站长杨某某、水产站站长付某某、推广站站长陈某某涉嫌受贿等窝案、串案得到依法惩处。严肃开展“查办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办发生在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的职务犯罪12人,其中行政执法机关10人,司法机关2人。继续推进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行贿犯罪2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10余场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7件,积极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强化商业贿赂预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500余次。深化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将乡镇党委书记、扶贫干部、村委会干部及驻村第一书记等作为重点预防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预防宣传,积极推送职务犯罪警示案例和廉政公益广告,使廉洁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我们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其他检察改革任务,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有序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新招录4名聘用制书记员,将87%的人力资源配置到了办案一线。组建了公诉、侦监等七个办案部门,新的办案模式运行顺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精简审批层级,授予检察官更多的办案决定权。加强监督制约,案件全部网上运行,检察人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提升。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地运行,建立起三类人员业绩考评制度,促进了检察人员积极依法履职、公正规范办案。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要求,依法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引导收集和完善证据。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对关键性定案证据全面调查核实,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充分发挥“以老带新”传帮带机制,通过组织公诉干警观摩争议案件庭审等方式,着力提高公诉人当庭询问讯问、示证质证、辩论说理能力,确保庭审实质化。 

  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决拥护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聚焦“转隶”任务,全面梳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深入细致做好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开展了资产清点、案件线索清理,以及已结案件的归档等工作,以确保转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六、坚决从严治检,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我们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坚持不懈抓队伍、抓规范。我院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州级“文明单位”和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荣誉。8个集体和12名干警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党委政府等州级以上表彰。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党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切实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项活动,扎实推进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持续改进司法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和监管。 

  持续抓好队伍素能建设。发挥司法改革正向激励效应,结合干警特点和意愿,合理推进人员分流,激发了队伍活力。分类分级开展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等学习培训80余人次,大力选送检察人员到先进地区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及省州检察院学习培训。通过举办道德讲堂、青年检察干警旁听检委会等措施,促进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着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抽取了45件案件,与陇川检察院开展了案件质量交叉评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落实整改。深入推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环节办案活动进行实时、动态和全程监督,案件管理部门共开展案件流程监控228次,向办案部门发出办案流程监控通知书3份,防止和纠正办案不规范情形。认真落实司法办案说情报告及通报制度,坚决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 

  一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去年“两会”之后,我们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认真落实办理。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报告 ,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旁听评议公诉案件等,广泛听取意见。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社区矫正监督、职务犯罪案件监督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不断改进自身工作。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21条、重要案件信息28条,公开法律文书124份,继续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我院官方微博“瑞丽检察”在2017年全国检察新媒体建设运营100强评选活动中,荣获“全国检察微博20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239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2.41万元,占总收入的58.0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04.67万元,占总收入的41.91%。与上年对比增长了27.67%,主要原因2017年是我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成本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77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3.22万元,占总支出的84.08%;项目支出282.78万元,占总支出的15.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了23.17%,案件量增大,办案开支增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3.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了30.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2.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3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检委会会议室建设开支较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 17件19人,挽回经济损失133万元,提起公诉347件447人和其他监督案件;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12件434人和其他审查逮捕监督案件,支出费用204.8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包括采购办公设备、检察文化建设等支出69.6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5.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55%。与上年对比增长了2.6%,主要原因工资薪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25.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7%。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935.93万元,日常用经费176.4万元;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经费282.7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79万元,支出决算为12.84万元,完成预算的86.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95万元,完成预算的11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预算的22.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结果。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29万元,增长39.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58万元,增长3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2万元,下降75.3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减少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5万元,占80.8%;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占6.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9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系统内其他院到我院学习交流及各部门到我院指导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4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办公用品、劳务费、固定资产维修、办公费、工会经费、三公经费、脱贫攻坚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瑞丽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958.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65.97万元,固定资产3753.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了101.18万元,增长1.73%,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车辆1辆,账面原值7.4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