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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院职能是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察;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察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机关的侦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紧贴中心,强化责任,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开远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受理提请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6件77人,批捕67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40202人,起诉176人,改变管辖99人。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宽严相济有尺度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社会舆情、治安动态、热敏问题的分析研判,严厉打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1件,对 “2·19”液氨爆案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依法批捕起诉受理杀人、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2起诉抢劫、盗窃等多发性犯罪25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103人。坚持宽严相济,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10人8附条件不6人,捕后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7人。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惩教结合有新意。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新途径,与学校建立检校合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与州检察院联合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拍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微电影,受到各界好评。倾心打造未成年人预防帮教新模式,设立“阳光办案中心”,联合市青少年事务社会服务中心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积极参与开远首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017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件25人,批捕21人,起诉21人,同比分别下降32.25%、64.38%

  注重妥善处置矛盾纠纷,防控并举有力度。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检察长接待日、检调对接[1]等工作制度,开通网上信访,完善综合性受理接待平台,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做好刑事申诉审查、立案复查、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2]等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全年,办理来信来访90件,答复率100%,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在国“两会”、党十九大召开等重要时期扎实开展维稳、信访专项排查,防止非法上访事件发生。

  二、紧绕大局,强化担当,有力净化开远政治生态

  我们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州、市委有关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打虎”“拍蝇”一起抓。

  持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不变。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6件14人,同比件数上升7.7%,大要案率42.9%,挽回经济损失87万余元,查办了羊街乡古城村委会原党总支书记、主任普某某等一批贪腐案。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受理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5条,立案查办2件2人,介入生产安全事故2起。

  持续保持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力度不减。扎实开展“同步+创新+常规”的预防模式,打造全方位综合预防体系。在市体育创意产业园工程项目部成立临时检察官办公室,对该项目实施同步跟踪预防[3]。创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率先在全州开通微信预约查询服务,有效提升工作效率。与市邮政分公司联合发起“预防职务犯罪邮路” [4]活动,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结合自侦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扎实开展立项预防、个案预防等工作,提出检察建议5份,开展警示教育60次。

  三、紧扣主题,强化措施,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动出击,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向侦查、审判机关书面或口头提出纠正违法19件次检察建议2份,追加逮捕2人、起诉8人,追诉漏罪2人。在城区派出所成立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建立“面对面”退侦机制,加强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退回补充侦查110人,监督立案2件、撤案2件。坚持案件质量关口前移,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30件,提出侦查建议36件积极开展 “两法衔接”[5]工作,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录入案件343件,通过审查案件信息,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1件。

  关注热点,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1份。积极开展公益诉讼[6]工作,在食品流通领域提起红河州首例民事公益诉讼针对危害水源地安全、影响村容村貌危害群众健康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坚决打击恶意欠薪,支持12名农民工就劳动报酬纠纷提起诉讼,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直面问题,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抓住监督关键环节和难点,把好出所、入所检察关,关注在押人员心理健康,积极开展个别谈话、回应合理诉求等工作。通过定期核对人员、联合检查、召开联席会,深入各司法所、派出所检察监外执行罪犯754人,监督收监执行1人。开展检察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审查131件,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2件,有力规范执行机关执法行为。

  四、紧跟发展,强化落实,有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

  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

  积极服务开远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有效服务保障“十三五”规划实施意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参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人,批捕组织、领导“善心汇”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3人、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犯罪嫌疑人1人,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件,针对城区农贸市场社会综合治理向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护航生态城、商贸城、健康城“三城”建设。

  积极服务开远脱贫攻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人围绕攻坚扶贫“五个一批”工程,深入企业、乡镇及扶贫领域相关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17次。多次安排全院干警到扶贫点参与扶贫攻坚工作,并派出2名干警驻村工作,先后向挂钩联系点拨付扶贫资金、活动场所建设经费20余万元,持续助力精准扶贫。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远市人民检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市人民检察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人民检察2017年度收入合计180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7.55万元,占总收入的83.6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95.61万元,占总收入的16.39%。主要原因分析:其他收入增加,占比重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人民检察2017年度支出合计189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4.7万元,占总支出的80.61%;项目支出366.86万元,占总支出的19.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1392.07万元增加35.88,主要原因分析工资津补贴调整、其他各种补贴的规范及司法体制改革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4.7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1179.21万元增加29.3,主要原因分析工资津补贴调整、其他各种补贴的规范及司法体制改革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开远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6.86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212.79万元增加72.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非税收入增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1.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4%。与上年对比,比上年1392.01万元增加229.7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津补贴调整、其他各种补贴的规范及司法体制改革经费增加上年基本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7年度上划省级统管,除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还有本级财政拨款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20.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5%。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973.0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47.8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3.79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4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6.7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2.9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0.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70.9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2万元,支出决算为22.76万元,完成预算的37.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16万元,完成预算的42.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5.6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5.23万元,增长32.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8.12万元,增长62.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9万元,下降44.6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精准扶贫下乡次数增多,车辆维修费增加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6万元,占92.97%;公务接待费支出1.6万元,占7.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1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0余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省级文明单位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27.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3.66万元,固定资产1943.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27.24

  283.66

  1943.58

  834.74

  375.54

 

  733.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车辆编制8辆,实有数8辆,决算报表和资产报表显示单位车辆19辆,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封存11辆,暂时未做拍卖处置处理,特此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