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权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对侦查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案件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新作为

  (一)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县委政法委关于创建平安红河的统一部署,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9件110人,比去年同期的63件100人,件数下降6.35%,人数上升10%,经审查,批准逮捕54件96人,不捕5件14人,无捕后撤案、捕后绝对不诉、判无罪案件。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7件159人(含追诉漏犯2人),与去年同期的111件153人相比,件数下降3.6%,人数上升3.9%。经审查,向红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9件117人,与去年同期的78件93人相比,件数、人数分别上升14.1%、25.8%;报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件2人,不起诉案件2件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退回补充侦查42件89人,未结案件25件57人。无撤回起诉、判决无罪案件,也无非法证据排除情况。

  (二)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把好批捕案件质量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件8人,其中4件6人为涉案嫌疑人作案时均未满十六周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二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宗旨,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文明服务,规范执法,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合理解决群众诉求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共受理各类信访19件,其中控告12件,申诉2件,举报5件,所有来信来访均按规定妥善处理。进一步完善举报线索相关工作制度,对各类举报线索做到严格保密、及时分流,加强查处情况的反馈和督办、催办,确保举报线索全部归口管理到位和及时消化。

  (三)服务发展大局,做好检察环节综治工作。

  一是积极参加“平安红河”建设,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按照县委政法委关于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执法满意度司法为民服务活动的相关要求,召开专题部署会,组织干警入户宣传两次,安排干警参与“平安红河”志愿者巡逻活动八次,开展系列活动两次,参与法治宣传文艺晚会,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二是持续助力扶贫工作,派出2名干警深入挂钩扶贫点,对140户贫困户进行信息精准识别更新。为挂钩扶贫的自然村投入十万元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黑山羊、小耳朵猪养殖和冬季蔬菜种植。逢年过节对贫困户和贫困党员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问品,真情帮扶,向帮扶点捐赠打印机、电脑柜、办公桌等办公设备;三是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受理未成年人审查批捕案件11 件 15人。选派3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20名检察干警成为学校法制辅导员。积极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法治与道德”等法制讲座进校园活动,为县区5所中小学4000余名师生上法治课。

  二、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新成效

  (一)深入查办贪污贿赂案件。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落实监察体制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力度不减、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2017年共受理线索11件11人,初查11件11人,立案7件7人,立案数同比上升16.67%。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大案1件1人(涉案值20万元以上),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件3人,查处村委会干部4件4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4万余元。

  (二)加大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力度。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红河为己任,2017年受理渎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件4人,初查5件5人(其中1件1人为河口县院受理后转我局初查),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1件次,立案侦查滥用职权案件1件1人,滥用职权、受贿案1件1人,滥用职权、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案件1件1人。所立案件均为特大案件,其中2件为科级领导干部涉案。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9万元,间接为发案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19.8万元,向中共红河县纪委移送违纪问题线索2件8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件案件被收录入《红河州反渎部门典型案例汇编(一)》在全州推广。

  (三)注重职务预防犯罪工作。预防职务犯罪更具专业化和针对性,全年共开展职务犯罪立项预防3件,撰写预防调查报告3件,结合执法办案情况,开展案件分析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警示教育活动,到烟草局、供电局、信用社等单位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次,受教育人数达200余人。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活动资格审查的依据,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1次,涉及单位237家,个人456人 ,把好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廉洁准入关口。

  三、规范严谨,诉讼法律监督有新加强

  (一)刑事诉讼监督不断加强。一是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7人,其中1件3人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案件;二是严格把好批捕案件质量关、证据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案件的1件9人,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无逮捕必要的2件3人,对不构成犯罪案件的2件2人,不批准逮捕,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捕理由说明14份;三是注意查微析疑,深挖余罪,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2份,已全部收到回复;四是建立驻迤萨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员额检察官定期到派出所开展工作,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辖区情况,查阅接处警记录等措施实现检察监督,构建新型检警交流平台;五是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组织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全州“两法平台”操作培训视频会议,学习系统操作方法,截止2017年11月25日,我县行政执法机关从信息平台录入案件信息300件,从信息平台发现立案线索并成功立案2件2人,并建议县烟草专卖局移送案件并成功立案1件1人。

  (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不断推进。2017年,共办理非抗诉类案件60件,其中:执行监督受理并发出检察建议26件,检察建议采纳10件,对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4件。通过对我县公益诉讼线索进行系统摸排,并就五起红河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职案向红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提起诉讼后,红河县国土资源局积极收缴欠缴的款项,现涉案177.8902万元应收国有土地出让金已全部收缴到位,公益诉讼取得良好效果。

  (三)刑罚执行监督不断突破。积极开展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案件工作,检查收押216人,检查拘留证67份,逮捕证71份,出所、释放人员共132人,检查判决裁定书83份,审查留所服刑8人。强化监管安全检查,把确保安全、维护监管场所稳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点,全年安全防范检查12次,参与清监6次,通过检查,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已反馈整改纠正意见。检查监外执行罪犯共111人。督促看守所向有关部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前提示4件次,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提出催办意见3件5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年受理审理5件5人,采纳3件3人。

  四、多措并举,检务综合保障上新水平

  (一)案件质量管理有提升。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 “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强化业务软件应用,提高管理监督实效。一是受理各类案件1201件,接收卷宗1395册,送案审查189件(次),扫描电子卷宗案件112件,卷宗310册;二是接待辩护与代理人27人次,其中申请阅卷20人次,申请会见5次,申请其他事项2人次,网上绑定律师查询1件,为律师刻录光盘19盘;三是监管扣押款物案件32件,接收物品71份,已处理涉案物品份55份,接收涉案款五十万元。督促办案部门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及风险化解预案228件,办案期限预警(口头)99次,发出书面流监控通知书5份;四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评查案件44件,评查出A类案件4件,B类案件40件,无C、D类案件。接受州院抽查案件质量28件,抽查案件评查出A类案件5件,B类案件23件,无C、D类案件。

  (二)警务保障更全面。始终以司法警察工作是服从服务于检察事业为准则,积极转变执法观念,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法意识。2017年共执行传唤6次,看管、看押犯罪嫌疑人5件9人21天86人次。送达法律文书16件24次,协助扣押查封3件12人次,参与搜查3件12人次,押送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件12人次,安全行车1万公里,报送法警支队简报1篇,报本院政治处简报1篇、调研文章1篇,以及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15件次。此外,认真做好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忠于职守,至今未发生一起失窃、房屋受损的事件。

  (三)信息技术更完善。一是做好统一业务系统上线相关配置,配合实行司法改革,及时、准确地完成每一次统一业务系统的升级更新及系统后台配置,保证了系统满足司法改革下办案运行模式运行;二是做好电视会议及试线工作,认真检查线路与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线路与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确保电视会议和试线任务的顺利进行,2017年共进行了电视会议45次、试线任务47次,无一次因我院的线路或设备不正常而影响了会议及试线的情况发生;三是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今年年初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建设下,顺利完成了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升级改造,共投入33万余元,经过改造后的系统画面高清、设备运行平稳、正常、符合《云南省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顺利通过了验收,省检察院检察技术处为我院颁发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合格证》,今年积极配合办案部门共录制同步录音录像资料11人次,时长120小时;四是做好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的日常维护,把软硬件设备的维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主动解决设备出现的技术问题,节约软硬件设备维护经费的开支,全年共解决了100多个软件故障、30多个硬件故障,确保办公电子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综合服务更规范。一是严把文稿审核关,文件行文关等字关和体例格式关,保证了全院文件的统一性、规范性、严肃性。对承办的会议做到会前统计人数、落实会议室、布置会场,确定会议服务人员,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良好、优质的服务;二是调整保密机构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涉密传真、涉密文件都作了认真的造册登记,确保了涉密载体的安全,按时开展保密培训和保密自查,确保机关保密安全;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学习《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文书档案归档整理方法》,加强对档案的归档和管理,重视对档案开发利用,档案室做到监控、报警、防火等安全措施到位,落实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管理;四是协助领导抓好院党组会、院务会、检察长决定事项的落实,成立《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制度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以抓好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批示、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批办事项都逐件予以督办,并及时以电话或书面材料等形式反馈落实情况。

  (五)检务公开更迅速。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趋势,探索互联网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通过“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及生效裁判的起诉书、抗诉书和不起诉、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设置电子触摸屏,为群众了解检察工作,自助查询案件信息提供新渠道。公开重大案件信息14条,公开法律文书55份,每周按规定在人民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导入案件信息2次,导入程序性信息165条,以公开促规范。依托互联网传递检察正能量,通过微信公众号制作推送检察微文发布微信40期156条,今日头条信息250条,微博300条,运用检察官提示、以案释法等方式宣传检察职能和工作成效,做好检察舆论引导和监控。

  (六)行装管理更到位。一是严格枪弹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枪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目前,我院共有七七式手枪6支,六四弹116发。现全部寄存在市公安局枪弹库内,枪弹实行分离保管,公务用枪、枪证数量逐一登记备案,做到账物相符;二是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完善车辆管理制度,按照《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公车管理实施方案》规范车辆管理,健全车辆入库制度。对入库情况不定时检查并进行通报,严格车辆使用规定,重申驾车“四个禁止”、警车使用注意事项及加油、派车的程序,严格落实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制度。全年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无违法违规使用警车的情况发生;三是加强服装管理。按照州院的要求,及时录入干警服装信息数据,实现服装管理信息化。及时落实党组关于配备协警服装、检察官服装及配饰的决议,共订购并发放32套检察制服和4套司法警察制服,满足干警基本着装需求。

  五、从严治检,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新提高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亲自抓、负总责,党总支书记直接抓、党支部书记具体抓,逐级督促责任落实。以抓好党组织为关键,将意识形态作为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指标。明确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监督问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考评内容。以提升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引领,将意识形态作为夯实党支部建设的有力保障。以专题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为载体,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

  (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坚持把业务培训作为提升队伍素质的重要载体。一是有计划地派出业务能力较强的干警到高校参加学习5人次,组织干警集体到检察官学院云南省分院学习及各类培训40余人次,有效地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二是积极开展道德讲堂、演讲比赛等活动,发现、培养、树立干警身边典型,激发干警爱岗如家热情;三是建立“以集中学习为引领,个人自学为基础,督促指导为保证”的学习模式,通过周五学习日和支部活动日,及时学习上级的新要求、新部署,切实达到在学习中提升素质,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司法工作规范水平。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以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大教育、监督、纠风、惩治工作力度,促进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检察业务建设全面发展。党组开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党组专题学习2次。二是充分利用专题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干警警示教育,通过领导班子带头学、部门集中组织学、组织交流论危害、廉政讲评再提醒的方式,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三是督察组定期或不定期的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本院工作纪律、公车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察,共开展各类督查28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执行司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和节假日前警示教育等活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效增强检察干警守规矩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四是积极运用“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领导除履行分管工作外,还要履行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在全院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779.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0.69万元,占总收入的88.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9.24万元,占总收入的11.44%。与上年740.35万元对比增加了5.35%,主要原因原因为上划后财政投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83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38万元,占总支出的80.96%;项目支出159.03万元,占总支出的19.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办案成本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6.38万元。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8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9.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8.79%,主要原因其他检察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8%。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2017年增资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4.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3%。主要用于本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80万元,支出决算为2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57万元,完成预算的139.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7万元,完成预算的54.7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年限长,老化严重,促使维护费增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40万元,下降43.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74万元,下降48.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6万元,增长/下降11.9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7万元,占77.29%;公务接待费支出4.87万元,占22.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5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24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高效使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54.99

  149.54

  1005.45

  544.72

  132.92

  0.00

  327.81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54.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9.54万元,固定资产1005.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69.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132.9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XX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